各企业:
根据《
(略)职能总部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榕工信招商〔2024〕45号),为进一步引进、培育和壮大总部企业,
(略)职能总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规定程序(详见附件),于2024年8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打包发至我局技术进步科邮箱:
(略)
联系人:
(略)
附件:《
(略)职能总部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榕工信招商〔2024〕45号)
(略)(略)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4日
《
(略)职能总部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榕工信招商〔2024〕45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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