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解读:
各县(市)区工信局,
(略)经发局: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节能〔2024〕358号)要求,现
(略)组织开展2024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工信局、
(略),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于7月4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
(略)(https://
(略))提交,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文件中要核实申报企业近三年情况,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
(略)”);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申报企业或第三方评价机构应认真对照《暂行办法》要求,客观公正开展评价,并对评价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各单项申请材
(略)站(https://
(略).cn/jgsj/jns)下载。
联系人:
(略)
附件:2024年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
(略)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日
附件下载:2024年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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