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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发布日期:2024-07-05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各企业:
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新材料加快研发创新突破和产业化应用示范,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办法>的通知》(闽工信规〔2024〕10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略))的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首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和省工信厅发布的《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支持参考目录》)范围内的同品种、同性能指标要求的新材料产品。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当是在福建省内生产经营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生产的重点新材料产品性能指标符合《指导目录》或《支持参考目录》要求,单个品种上一年度销售金额500万元(含)以上。
(二)具备研发、设计和生产能力,2023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达3%及以上。拥有重点新材料产品发明专利,或依法享有发明专利的使用权。
(三)重点新材料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应按要求备案。属于法定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法定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四)企业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等事故,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及未发生违反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省工信厅政策规定等情形。
三、申报资料
申报企业应提交《福建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项目申报表》(附件1)及以下材料:
(一)重点新材料产品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二)重点新材料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复印件。
(三)重点新材料产品2023年度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以及企业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
(四)企业认为需提交的佐证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各企业按《奖励办法》及申报通知要求,认真填写申报《福建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项目申报表》(附件1)、《福建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项目汇总表》(附件2),申报材料一式四份(A4纸胶装成册,加盖公章)报送我局,同步报送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应与纸质申报材料相一致并刻录光盘)。收件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12日,逾期不予收件。
(二)《指导目录》《支持参考目录》请分别登录工信部(https://(略).cn/)和省工信厅((略).cn/)网站查询。
联系人:(略)
电子邮箱:(略)
通讯地址:(略)
附件:1、福建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项目申报表(2023年度)
2、福建省2023年度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项目汇总表
(略)(略)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5日
1、福建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项目申报表(2023年度).doc2、福建省2023年度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项目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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