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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武汉东湖开发区关山一路1号华中曙光软件园A幢301~317共计17套房产及项下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拍卖)的公告(7784647)

所属地区:湖北 - 武汉 发布日期:2024-01-05
所属地区:湖北 - 武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0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湖北省(略)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月21日10时至2024年1月22日10时止(延时除外)(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湖北省(略)中级人民法院,网址:(略)),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位于武汉东湖(略):X(略)-A-(301~317);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454.38㎡;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2年5月4日。
基本情况一览表
(略)
(略)
结构
房屋总层数
所在层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设计用途
A
301
钢混结构
5
3
167.28
办公
A
302
钢混结构
5
3
110.84
办公
A
303
钢混结构
5
3
119.75
办公
A
304
钢混结构
5
3
108.89
办公
A
305
钢混结构
5
3
119.75
办公
A
306
钢混结构
5
3
108.89
办公
A
307
钢混结构
5
3
130.49
办公
A
308
钢混结构
5
3
108.89
办公
A
309
钢混结构
5
3
217.79
办公
A
310
钢混结构
5
3
108.89
办公
A
311
钢混结构
5
3
119.75
办公
A
312
钢混结构
5
3
108.89
办公
A
313
钢混结构
5
3
119.75
办公
A
314
钢混结构
5
3
108.89
办公
A
315
钢混结构
5
3
165.78
办公
A
316
钢混结构
5
3
110.84
办公
A
317
钢混结构
5
3
132.71
办公
估价结果一览表
(略)
(略)
用途
建筑面积(㎡)
评估单价
(元/㎡)
房地产总价
(万元)
备注
1
301
办公
167.28
8275
138.42
2
302
办公
110.84
8275
91.72
3
303
办公
119.75
8275
99.09
4
304
办公
108.89
8275
90.11
5
305
办公
119.75
8275
99.09
6
306
办公
108.89
8275
90.11
其中包含租户的装修价值(略)
7
307
办公
130.49
8275
107.98
8
308
办公
108.89
8275
90.11
其中包含租户的装修价值(略)
9
309
办公
217.79
8275
180.22
其中包含租户的装修价值(略)
10
310
办公
108.89
8275
90.11
其中包含租户的装修价值(略)
11
311
办公
119.75
8275
99.09
其中包含租户的装修价值(略)
12
312
办公
108.89
8275
90.11
13
313
办公
119.75
8275
99.09
其中包含租户的装修价值(略)
14
314
办公
108.89
8275
90.11
15
315
办公
165.78
8275
137.18
16
316
办公
110.84
8275
91.72
17
317
办公
132.71
8275
109.82
其中包含租户的装修价值(略)
合计
/
/
2168.07
/
1794.08
其中包含全部装修价值(略)
评估价:(略)元(含部分租户装修价值为(略))、起拍价:(略).2元、保证金:(略)元、增加幅度:(略)(或其整数倍)
特别说明:1、上述标的物的现状、规划、用途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产权证书或《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上记载的标的物的现状、规划、用途是否一致,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前往相关部门咨询,若因标的物规划、用途发生改变导致的无法过户、使用等问题,与拍卖人无涉。《房屋所有权证》(略)为301~317(详见表1),现场勘查,部分房间已打通使用,(略)与《房屋所有权证》所附的“(略)房地产权证附图”标识的不完全一致,标的物原始房屋平面布局如有改变,恢复到原平面布局所需要的改造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标的按照现状拍卖、按现状交付。
2、现状:至价值时点,标的物部分房地产已出租,主要租赁信息如下表所述:
租赁基本情况表
(略)
主要内容
306、308
309、310
317
333
(略)
武[2023]003号
武[2023]001号
武[2023]004号
武[2023]002号
出租方(甲方)
(略)
(略)
(略)
(略)
承租人(乙方)
(略)
胡倩
(略)
张晓敏
面积(㎡)
217.78
326.68
132.71
50
租金(元/㎡·月)
50
55
月合计(略)
月合计(略)
租赁用途
办公
教育培训
办公
办公
租期
2023年6月1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
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
2023年4月3日起至2025年4月2日
3、根据物业管理企业出具的《费用收缴(催缴)通知单》,拍卖标的物欠缴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的物业管理费人民币65042.10元,欠缴自2023年2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的水费、电费合计人民币31698.08元。房产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武汉东湖新技术(略)税务局关东税务所于2023年10月8日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及清单,上述房地产截止到2023年10月12日应缴纳税款246301.72元。拍卖标的物有欠缴物业费、水、电的情况,请意向竞买人自行了解。
4、《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载明座落(坐落)为东湖(略)华中曙光软件园A幢301~317”为准。
5、《房屋所有权证》载明设计用途为办公,《国有土地使用证》载明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现场勘查,估价对象出租部分做办公,空置部分原用途为办公。本次评估以估价对象为工业办公进行评估,并以此为评估前提。
6、本次估价对象为估价对象为证载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分摊面积的土地使用权,估价结果包含能充分体现和发挥估价对象评估用途价格的,且与估价对象功能相匹配的附着在建筑物上、密不可分的各种设备设施(例如:供水、供电、照明、消防、电梯)以及所在项目各种权益及各项配套服务设施和室内二次装修的价值,但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的家电、家具(例如:电视、空调、沙发、桌、椅)及其他可移动物品(例如:电脑、办公桌、招牌、专利证书)的价值。玻璃隔断房的重置成本价单独列示,不计入估价对象的评估结果。
7、上述拍卖标的物租赁均在抵押权设立及查封之后签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本次拍卖去租拍卖。
8、装修价值部分即(略)未降价拍卖。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略)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六、上述标的物现状:有租赁详见租赁基本情况表。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另诉解决。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拍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特别声明:受房地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申请参与竞拍;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具备购买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变)卖成交后5日内,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其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买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法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虚构购买资格导致拍(变)卖行为无效的视为悔拍,已缴纳的保证金本院予以没收。重新拍(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变)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处理。
以上声明请意向竞买人特别予以关注,一旦购买视为了解本拍(变)卖标的物一切风险并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针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部分,买受人应自收到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先行垫缴并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请退款。买受人逾期申请退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1.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2.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上述规则1另行追偿。
可能存在的欠缴水、电、煤、物业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有义务在拍卖前自行前往相关单位:(略)
竞买人有义务自行了解标的物被他人占有使用的合法性及是否存在租赁情况,并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租赁争议、装修争议及不能交付使用等法律风险。如有争议,另行诉讼。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月15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执(略)公告,被执行人无法收悉的,特在此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略)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2月5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略)(略)(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网址:(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等信息。
十三、特别提示:(略),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或者指定任何第三方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略)(略)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且本院组织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竞买人在竞买期间,如收到任何以通知缴纳其他与本拍卖标的物的定金和尾款无关的款项,或者以法院委托或指定某金融机构为内容的口头和书面形式的通知,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略)(略)为湖正房估字(2023)第ZA624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估价报告。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略)中级人民法院,(略)(略)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略)
标的物咨询电话:黄经理:(略)
(略)(略)转1
法院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略)址:(略).cn/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湖北省(略)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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