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
(略)(区)住建局(委)、苏州工
(略)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略)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
(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2023年下半年“
(略)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平安工地)”(以下简称“市标化工地”)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1.系统申报。对于已在“
(略)(略)”(以下简称“
(略)”)中的“标化工地”模块完成创建目标申报的项目,且施工进度达到70%的,施工单位:
(略)
2.提交资料。施工单位:
(略)
二、推荐上报
1.严格把关。各地住建部门应按照允许推荐数量(各地2023年下半年安标考评数的15%,见附件2),严格对照《
(略)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检查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于存在“规定项”不符合项的,取消该项目申报资格。
2.汇总推荐。各地住建部门应对提交申报并符合创建要求的工程项目,按“过程检查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形成《2023年下半年“
(略)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平安工地)”推荐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
三、其他要求
1.此次各地可推荐“市标化工地”数量与
(略)2023年下半年
(略)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情况挂钩。
2.请各地住建部门于1月30日前,将《汇总表》(加盖公章纸质版及电子版)和推荐项目申报资料(电子版)报
(略)住建局质安处。
联系人:
(略)
附件:1.《各地
(略)级标准化示范工地数量汇总表》
2.《2023年下半年“
(略)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平安工地)”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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