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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攀莲镇南街94号2幢1单元2层202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7814243)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发布日期:2024-01-11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四川(略)人民法院
公告
(2023)川0106执12739号
本院定于2024年02月20日10时至2024年02月21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略)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调查表
起拍价:(略).00元
保证金:845000.00元
加价幅度:5000.00元
当事人双方一致(略)场价:
(略).00元
标的物名称:(略)
四川省(略)
拍品所有人
(略)xx(略)
拍品详情
(略)
川(2017)(略)
(略)
(略)
是否有电梯

有无优先购买权

钥匙情况

权利限制情况
本院已查封、本院有处置权
提供的文件
《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说明
法院公示的图片、标的位置等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请意向买受人预约或自行实地看样了解详情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该不动产属于在建工程。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略),未分割,工程未验收。(略)解释为准。本院以不动产现状拍卖,拍卖成交后本院出具的裁定书作为交付依据。物业、水电垃圾处置等相关欠费由相关部门核算为准,请买受人自行前往了解。物业、水电垃圾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法院公示的图片、标的位置等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标的物的其他瑕疵,请有意者亲自实地看样,以实际为准;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公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购买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买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买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购买后须遵守当地限售限购政策。
(略)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委托代理人须在2024年02月08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并经法院确认。未经法院确认,竞买活动视为报名人的竞买人行为。
优先购买权人报名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02月08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证明,经法院确认并设置优先竞买权限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略)
六、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
七、(略)并通过实名认证((略)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略)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略)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淘宝司法拍卖服务客服。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4年03月06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略)
九、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不及时办理的,因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略)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略)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略)
十二、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电话:(略)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略)址:
https://(略)#/look-list?organizationId=qdgx86agYkw1+USVEjtVNw==
法院咨询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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