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M〔2024〕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
(略)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14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略)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
(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14批实施方案》及其附件收悉。受省政府委托建设用地审批权,经
(略)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
(略)编制的《
(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14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
(略),拆旧复垦新增农用地1.1923公顷(全部为耕地);
(略),建新用地总规模为1.185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1854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1.1846公顷(含耕地1.1147公顷)、未利用地0.0008公顷。本次批准建设用地1.1854公顷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略)建设。
二、同
(略)土地征收请示,将1.1854公顷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其中征收集体农用地1.1846公顷、征收集体未利用地0.0008公顷。
三、你市要负责落实复垦新增农用地和耕地后期管护单位:
(略)
四、你市要督促垛田街道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你市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办发〔2020〕39号和苏自然资函〔2022〕782号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项目实施和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优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用地规模,确保建新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并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
六、你市在本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
(略)备案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24年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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