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
苏政地B〔2024〕400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
(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略)2023年第4批次(12挂)
建设用地的批复
(略)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
(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略)2023年第4批次(12挂)建设用地呈报材料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
(略)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
(略)圩里村农民集体建设用地2.2052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略)(略)建设。
二、你市要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三、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措施要求和大运河核心
(略)管控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组织供地,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2024年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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