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M〔2024〕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
(略)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9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略)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
(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9批实施方案》及其附件收悉。受省政府委托建设用地审批权,经
(略)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
(略)编制的《
(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9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
(略)、永丰镇、新垛镇、大邹镇、合陈镇,拆旧复垦新增农用地1.6479公顷(全部为耕地);
(略)、竹泓镇、安丰镇,建新用地总规模为1.621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6212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1.066公顷(含耕地0.9625公顷)、未利用地0.5552公顷。本次批准建设用地1.6212公顷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略)建设。
二、你市要负责落实复垦新增农用地和耕地后期管护单位:
(略)
三、你市要督促临城街道、竹泓镇、安丰镇充分保障好建新用地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你市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办发〔2020〕39号和苏自然资函〔2022〕782号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项目实施和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优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用地规模,确保建新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并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
五、你市在本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
(略)备案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印发2024年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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