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2023〕50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
(略)聚金河新挖河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略)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
(略))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
(略)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4.6686公顷(耕地3.4322公顷)、未利用地1.776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
(略)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3.0687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0.974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0.4889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4.6686公顷,征收土地9.514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
(略)聚金河新挖河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要督促
(略)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略)
四、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24年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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