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E〔2024〕00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
(略)2023年度第1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略)(略)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
(略)建设用地项目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
(略)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6258公顷(耕地3.2913公顷)、未利用地0.361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
(略)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0279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0254公顷(耕地0.0254公顷)、未利用地0.60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6432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6512公顷(耕地3.3167公顷),征收土地5.0149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村镇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区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略)
四、你区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和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
(略)印发2024年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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