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以下简称“
(略)”)拟对
(略)化工厂等102户债权项目进行处置(可单户处置、部分组包处置或整体组包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截至2023年9月20日,102户项目涉及债权金额合计人民币19344.69万元,其中债权本金合计7265.3万元,利息合计12017.85万元,垫付费用61.54万元,102户债权项目均分布
(略)。
注:以上不良资产明细情况详见附件(
(略)(略)站
(略).cn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
(略)
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时效性及准确性,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情况,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
(略)对此不作任何保证,且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略)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上述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相应的财务状况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工作人员、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略)工作人员、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略)联系商洽。任何对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邮件地址:
(略)
通讯地址:
(略)
邮编:266071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略)(
(略))
(略)6(
(略)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略)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青岛监管局电话)
(略)5(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电话)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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