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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官塘河、徒盖河消险工程项目监理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1-18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1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项目概况
2024年官塘河、徒盖河消险工程项目监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略)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JYCCG-(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52.4万元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工程的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包含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全部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采购公告前近半年(至少一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采购公告前近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备注:依据(略)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略)
1、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略)(略)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三)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采购人:(略)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总监资格要求:具有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建设部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供应商单位:(略)
(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4(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凡在南(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当在“(略)”内进行注册登记。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略)中在线打印的《(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略)
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登录“信用南京”或“(略)(略)”网站,点击“(略)”,在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②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略)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③系统审核后,(略)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100元/份。
获取:(略)
1、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或单位:(略)
注:如需邮寄磋商文件,请提前与采购代理机构:(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月3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月3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略)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略)”“(略)”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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