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乡镇:
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财政部印发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结合
(略)会计制度衔接工作实际,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
(略)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实施细则〉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略)财政局
(略)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略)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实施细则〉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
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通知(京财会〔2023〕2065号)
2.《〈
(略)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实施细则〉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3.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23〕14号)
(略)(略)财政
(略)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9日
附1.
(略)财政局
(略)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略)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实施细则〉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附2《〈
(略)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实施细则〉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附3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2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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