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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脱硫及除尘系统综合改造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服务采购意向

所属地区:浙江 - 宁波 发布日期:2024-01-19
所属地区:浙江 - 宁波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标前公示
更新时间:2024/01/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一、项目概述
(略)(略)综合改造项目开展安全验收评价,(略)综合改造项目总投资4029.3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现有1#、2#单喷颗粒镁脱硫站及其附属设施,在原1#脱硫站位置新建1座年处理铁水量215万吨KR搅拌脱硫站及其附属设施和1座铁水捞渣站,(略)。新1#KR投用后,在原2#脱硫站位置新建1座铁水捞渣站。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为金属冶炼。
3、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安全验收评价的单个合同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
4、不得存在下列情形:(略)(略).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服务时间、相关要求
1、服务时间:2024年1月-4月
2、服务进度: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进厂开展评价,宁钢提供完整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向宁钢提交正式报告。
3、技术服务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评价通则及导则要求,选择评价方法,开展符合性评价和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提出安全生产对策及建议,做出安全验收评价结论,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报告通过专家评审。每个项目分别提供电子版报告1份,纸质报告4份。
四、其他不可调整的合同条款
1、服务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评价通则及导则要求开展评价工作。除向宁钢以及相关政府部门提交和内部归档外,不得向其他方透漏宁钢提供的所有资料及报告的内容。
2、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宁钢领取正式报告并收到有效发票后次月支付合同款。付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
五、商务接洽的时间、方式:(略)
符合上述条件且意愿接受“不可调整的合同条款”,并希望进一步洽谈的供应商,可在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25日,将本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佐证资料、联系方式:(略)
六、其他声明
1、除已是宁钢合格供应商外,我们建议有合作意向的潜在供应商通过指定邮箱:(略)
2、我们保证会通过一定组织形式审阅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并以此决定进一步接洽的可能,但不保证所有投寄资料均得到回复。
3、如需业务帮助,请联系董先生,联系电话:(略)
4、如遇廉洁援助,(略)纪委信访邮(略)@ningbosteel.com。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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