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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拍卖公告(2024)产权第036号

所属地区:广东 - 湛江 发布日期:2024-01-22
所属地区:广东 - 湛江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2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联合拍卖公告
(2024)产权第036号
(略)多功能厅,公开拍(略)北马围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清淤物,清淤物总量为(略).14立方米,目前清淤物位于(略)北马围河底,起拍价¥1.008亿元,竞买保证金¥1000万元。
一、提交资料及办理竞买登记时间:
2024年1月25日16时前,意向竞买者需完整提供以下资料供审核,资料不齐或不合格者不予以通过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请提交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户证明或开户许可证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与原件相符及单位:(略)
(1)竞买人(略)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诚信良好。
(2)竞买人依法纳税、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且未因违法经营行为受到执法机关处罚。
(3)竞买人须以企业基本户转入竞买保证金。
二、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1月26日8:30-9:30,(略)5楼,由委托人进行资格审核。
三、情况说明:
本次拍卖物(略)北马围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清淤物,成交后拍卖物的运输由中标方负责,买受人需服(略)人民政府安排,自行准备车辆、器械、人工负责清淤物的转运工作,清淤物由该项目施工单位:(略)
清淤物按现状竞价出让,参加竞买人可自行到现场查看,并抽样检验。清淤物总量和质量,是根据设计资料和检测报告认定的,竞买人应当知悉并接受标的物总量可能存在的误差,委托人和拍卖人不对清淤物的总量和质量负责。
四、通过审核的竞买人于2024年1月26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以企业基本户汇入:户名:(略);开户银行:邮政银行(略)(略)(略)(以到账为准,备注汇款用途:(略)标的保证金)。相关资料以拍卖会当天发放为准。
联系电话:(略)
拍卖行地址:(略)
(略)址:https://(略)
展示时间:2024年1月23日、24日,具体展示安排请致电拍卖行
(略)(https://(略).cn/ggzy-portal/index.html#/440800/index)发布
(略)
(略)拍卖行
2024年1月19日
附件一:需提供的资料以供审核
附件二:(略)北马围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清淤物买卖协议(模板)
附件一:需提供的资料以供审核
需提供的资料以供审核
1、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5、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户证明或开户许可证;
6、受让意向申请书;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上述资料以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须加盖单位:(略)
附件二:(略)北马围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清淤物买卖协议(模板)
(略)北马围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清淤物买卖协议(模板)
甲方:(略)(略)自然资源局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略)

乙方: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略)
甲方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略)北马围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清淤物进行公开拍卖,乙方参加竞拍并成功中拍。乙方按照要求支付该批清淤物的货款以及竞拍佣金,根据公开拍卖公告、拍卖规则、成交通知书等,并经甲、乙双方充分洽谈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本批次交易清淤物总量为(略).14立方
米,目前清淤物位于(略)北马围河底。
二、支付事项
本合同金额总价为元(含税),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竞买保证金1000万元转为本合同定金,并在货款中进行抵扣。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交齐第一笔货款4000万元(含竞买保证金在内),剩余货款根(略)北马围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清淤专项部分(以下简称“清淤专项部分”)进度分四次支付完毕:
1、清淤专项部分开工后1个月内乙方支付1500万元;
2、清淤专项部分进度达到25%时,乙方应于3日内再支付2000万元;
3、清淤专项部分进度达到50%时,乙方应于3日内支付2000万元;
4、清淤专项部分进度达到80%时,乙方应于3日内支付尾款。
(略),户名:(略),开户银行:邮政银行(略)(略)(略)
以上所称“工程进度”以清淤专项部分的清淤量来计算项目进度。进度按照项目的建设单位:(略)
若乙方未及时按合同约定任意一期交齐款项,则甲方及乾塘镇人民政府有权责令乙方停止转运临时堆场清淤物,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按本合同总价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因乙方上述原因造成整治工程项目停工窝工导致施工单位:(略)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超过三十日(含三十日)未支付任意一期全部支付款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已经处理的清淤物但未按时付款的部分(以监理单位:(略)
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货款,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本批次清淤物转运由乙方负责。甲乙双方签订买
卖协议,整治工程项目施工,乙方支付相应货款后根(略)人民政府安排调度,自行准备车辆、器械、人工等负责清淤物的转运工作。在整治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期限及时完成清淤物的转运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本次交易清淤物总量和质量经技术单位:(略)
五、货物交割
竞拍人提货时间为整治工程项目开始施工时间,整治工程项目实施完成即交货完毕,因此,乙方应当组织安排充分的运输车辆、器械,积极配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略)
六、违约责任:
1、整治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限转运清淤物。因乙方原因造成清淤物不接收、不转运,导致项目工期拖延,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对于乙方无故不接收、不转运的清淤物,甲方有权对清淤物进行另行处置,处置所需的全部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垫付费用和损失,有权向乙方索赔。
2、乙方在接收和转运清淤物、转运过程以及乙方堆放清淤物的场所等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要求,转运过程必须按照安全规范操作,落实安全措施,保证人员安全,若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和发生安全事故、人身伤亡财产受损事故及衍生风险(所产生的罚款、赔偿及相关事项处理),由乙方负全责及承担全部费用和损失。
3、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按期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延期履行,在取得相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延期履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一方拒绝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略)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甲方因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到合同履行完毕时终止。
九、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略)(略)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略)网站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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