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选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
(略)税务局机关及派出机构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采取比选方式:
(略)
二、项目概况
1.
(略):YKSW-ZZRSK-
(略)。
2.项目名称:
(略)
3.预算金额:31200.00元/年,
(略)的服务费。
4.最高限价:
(略)的服务费上限为50.00元/人(包括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
5.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
(略)税务局机关及派出机构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主要提供劳务用工方面的相关服务。(详见比选文件“项目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二年,视履约情况合同一年一签。
7.发布媒体:国家税务总局
(略)(略)站。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合格比选申请人须满足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其营业范围覆盖本次采购项目内容;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有关要求
1.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略).cn)、“
(略)”(
(略).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不符合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比选活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活动。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略)
(一)获取:
(略)
(二)获取:
(略)
(三)获取:
(略)
(四)获取:
(略)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多证合一的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7.纳税证明材料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比选公告》发出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8.劳务派遣行业服务业绩(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9.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声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23日上午09:30时;
2.递交方式:
(略)
六、比选活动时间及地点:
(略)
1.时间:2024年1月23日上午09:30时;
2.地点:
(略)
七、比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监督部门
比选活动的监督部门为国家税务总局
(略)税务局相关监督管理部门。
九、联系方式:
(略)
比选单位: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国家税务总局
(略)税务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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