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评价与生态修复技术集成体系构建及示范研究项目货物采购(二次)标前澄清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安华莆采购【2024】001号-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1月22日
二、澄清事项
采购包1
澄清事项:询价公告
澄清原因:询价公告(“指在
(略)(略)上发布的询价公告”)部分内容与采购文件(询价通知书)描述存在不一致;
澄清内容:询价公告(“指在
(略)(略)上发布的询价公告”)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资信证明的补充无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应提供在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由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提供的资信证明内容应完整、清晰、整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结算方面记录、执行结算纪律情况等),投标人只提供存款余额状况的,认定资信证明不完整,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中不一致之处以本项要求为准。”,该项填写错误,以采购文件(询价通知书)中要求为准,正确为: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资信证明的补充无法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其他内容不变。
澄清日期:2024年01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询价公告(“指在
(略)(略)上发布的询价公告”)部分内容与采购文件(询价通知书)描述存在不一致的,以采购文件(询价通知书)为准:除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外,若出现其他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
(略)(略)发布的为准。
2、本澄清公告为采购文件(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对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采购文件(询价通知书)规定及要求执行。询价公告、采购文件(询价通知书)与本标前澄清公告(第一次)不一致的,以本标前澄清公告(第一次)内容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1.采购人: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电子邮箱: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
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略)
2024年01月23日()DD000E;EE000E;FF00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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