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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中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维保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 - 遂宁 发布日期:2024-01-02
所属地区:四川 - 遂宁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企业采购
更新时间:2024/01/0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中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维保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SNSZYY-(略)
项目名称:(略)
项目采购限价:18万元(6万元/年)(超过采购限价作无效响应处理)
服务期限:3年
二、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符合以下的规定: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供应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略)
(4)向采购人:(略)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略)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略)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3、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证明资料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4)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注:1、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证明材料均应加盖供应商鲜章。
2、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项目管理实行对成交供应商合同履约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评价不合格的,或者存在违约行为的,采购人:(略)
2、付款方式:(略)
四、采购方式:(略)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医院采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略)
2、投标人员需提供参与报价的企业委托书等相关证件。
3、投标文件须密封并提供正本(盖章)扫描件电子文档1份采用U盘制作。
五、资料的准备
请参与者按照“政府采购投标文件模板”制作并装订成册一式叁份(一正贰副),资料内含第一次报价。
六、采购会议时间:2024年1月15日下午3点。
会议地点:(略)
联系人:(略)
参加人员请于2024年1月15日下午3点前到7楼二会议室递交相应资料。
七、如有不明情况,请咨询后保部张先生电话:(略)
附件: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维保服务要求、考核表及评分细则附件.docx
友情提示,本网站采购内容未经发布方确认,(略)
(略)中医院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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