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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所属地区:福建 - 三明 发布日期:2024-01-24
所属地区:福建 - 三明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2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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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就(略)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对象
申报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2021年、2022年、202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并符合《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规〔2022〕21号)或《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要求的企事业单位:(略)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会计师职务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会计师职务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会计师职务满10年。
4.不符合上述条件,但满足闽财会〔2004〕30号文件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者。
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转入企事业单位:(略)
(二)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告》要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略)
二、具体要求
(一)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履职年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能参评。
(二)申报评审应报送的材料与要求见附件。在每份申报材料的右上角加盖本单位:(略)
(三)以前年度评审未通过者再次参评的,应补充提交新的业绩成果、案例或论文等申报材料。不符合重新申报条件的,所在单位:(略)
(四)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申报单位:(略)
三、材料报送的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于2024年2月23日至3月7日(全天24小时)(略)填写申报内容(2024年3月8日系统停止申报注册)。已注册成功的人员,在系统停止注册后至申报材料在本单位:(略)
(二)申报人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略)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略)
(四)市财政局会计科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并(略)职改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参评对象评审申报材料提交省财政厅复核。
(五)申报人员应认真对照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文件规定和报名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所在单位:(略)
四、材料报送的时间及地点:(略)
我市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截止到2024年3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送审地点:(略)
五、信息公告与查询
评审通过名单公示、资格证书领取、材料退档等有关通知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规〔2022〕2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等相关文件可在“(略)——专题专栏——会计管理——继续教育、考试及评审”中查询。
附件:2023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材料与报送要求
(略)财政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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