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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届华交会江苏交易团布展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1-29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1/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第32届华交会江苏交易团布展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略)(略)HOLLY29R)
项目所(略):江苏省(略)一、招标条件
本第32届华交会江苏交易团布展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57万元,(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第32届华交会江苏交易团布展服务项目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第32届华交会江苏交易团布展服务项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32届华交会江苏交易团布展服务项目: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略)
2)拒绝被“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略).cn)、“信用江苏”网站((略).cn)等网站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获取:(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略):30递交方式:(略)
开标时间:(略):30开标地点:(略)
项目概况第32届华交会江苏交易团布展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微信:(略)
一、(略)(略)HOLLY29R项目名称:(略)
采购需求:布展服务:落实江苏交易团布展工作,做好各分团和企业布撤展服务和管理,提供布展咨询;落实江苏交易团展位安排方案;负责布展方案汇总和特装展位图纸初审;落实特装布展单位:(略)
摊的统一搭建及撤展相关工作,负责改型标摊搭建工作安全;负责改型标摊的租用物品安排;协助做好有关费用收取和预决算工作等。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展会结束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略)
2)拒绝被“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略).cn)、“信用江苏”网站((略).cn)等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略)
附:如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接收采购文件的情况,由供应商承担相应风险。
以上资料经后台审核通过后发送采购文件,未按要求获取:(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8日09点30分地点:(略)
七、其他补充事宜(一)本磋商文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本磋商公告期限:(略)官网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澄清或修改,(略)官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略)官网发布的有关该项目信息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九、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略)
地系址:(略)
联人:代民安、陆俊华
电话:(略)
电子邮件:/招标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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