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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晓商业地块二储备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公告(二)

所属地区:广西 - 南宁 发布日期:2024-01-29
所属地区:广西 - 南宁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青政土征字〔2023〕16号

派晓商业地块二储备用地项目用地已经广西壮族(略))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
派晓商业地块二储备用地项目。
二、批准机关
广西壮族(略)人民政府。
三、(略)
《广西壮族(略)
四、批准时间
2023年4月10日。
五、土地用途
拟为工矿仓储用地。
六、批准征收范围
批准征收南宁仙葫经济(略)(略)的集体土地6.0338公顷,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七、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属在过渡期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属于成片开发建设,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八、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略))执行。
九、征地安置
采取安排产业用地、实物补助或发放自谋职业补助费三者之一给予安置。
十、社会保障
按照《广西壮族(略))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十一、批后实施工作安排
已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尚未支付补偿款的,由征地机构组织按程序拨付补偿款;经协商无法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按规定程序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按法律规定组织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十二、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2.广西壮族(略)



(略)(略)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9日








公开方式:(略)

(略)2023年10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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