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必要经营的需要、尽可能减少费用开支的宗旨,已依法进行了三轮裁员,现拟进行第四批裁员。现管理人对第四批裁员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对于公示名单有意见的,可在本名单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材料反映。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特别说明:管理人对自债务人处接管及职工自行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全面核查,形成职工名册,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在岗职工进行了裁员、留任,截止目前管理人已完成对全部职工的安置工作。除管理人披露的留任职工外,其他职工若不在既往裁员名单中,均属已离职。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联系管理人并提交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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