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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所属地区:广东 - 东莞 发布日期:2024-01-19
所属地区:广东 - 东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邮编:523112,电话:(略)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略)关于印发(略)贯彻落实国家、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略)工作,进一步强化主动公开力度,及时、准确、有效地向社会发布相关政府信息,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积极(略)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根据《(略)建设局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要求,(略)建设局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内容:
1.做好三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集中公开工作
(1)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继续加强保障性住房领域信息公开。(略)“住房保障专栏”栏目建设,(略)住房保障政策法规、市级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等予以公开。2023(略)公示相关政策及通告信息15条、保障房分配和退出信息22条、申请对象公示信息95条、共计公开173条信息。
(2)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继续落实《(略)建设局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将批准结果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竣工验收有关信息等4类信息通过“(略)”及时公示,2023(略)公示施工许可审批结果信息2000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信息3条、行政处罚(处理)结果信息149宗、竣工验收备案信息2181条。
(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在(略)(略)“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中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按要求将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申请对象公示信息等历史数据录入,2023年共计公开115条信息。
(4)基层政务公开领域。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关要求,结合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3年共计公开相关信息159条。
(5)“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公开。2023年,根据《(略)处检查等5个跨部门联合抽查任务。(略)(略)对外公示,经抽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整改并依据《(略)建设工程企业行为信用记分标准》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略)
2.及时公开房(略)场领域信息
(略)及时主动发布房(略)场领域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公告信息380条,商品房现售备案公告信息188条。二是对房(略)场等经济社会热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理顺情况,化解矛盾。三是年内共对房(略)场领域经营主体做出16宗行政处罚,主要是不具备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性质费用、违规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3.推进财政资金使用信息公开
按市财政局统一部署,主动公开(略)建设局及下属单位:(略)
4.严格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流程
(略)公开的政务信息类文件安排专人进行二次信息保密审查,确保公开文件合法合规,避免敏感信息泄露。严格落实“三审三校”(略)流程,(略)公开的信息(含修改订正)必须提交分管领导签名的表格予以明确。局内设科室、部门在制发文件时必须明确该件应放(略)予以承担,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年内安排专人跟进“(略)”和“中国东莞”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工作,密(略)政数局、市府办的沟通联系,及时解决信息报送、数据交换、私隐泄露、错敏字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推进相关信息的实时公开,保质保量完成公开工作。
5.加大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单办理力度
继续强化信访力量,配齐配强信访办工作人员,安排专人负责每天(略)认真处理涉及房地产纠纷、房屋质量、劳资纠纷、住房保障等咨询投诉问题并按时回复,全年共办结工单1357件,同比下降19%。
(二)(略)建设
一是继续以“(略)”为依托,按市政数局要求进行栏目设置优化和下属单位:(略)
(三)认真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反映了广大群众的心声和意愿,是政府掌握民情、(略),也是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重要渠道。我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将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对待,不断创新方式:(略)
(四)大力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是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为公民、法人或相关组织查询工程建设等相关信息提供充分便利。全年通过当面申请、信函寄送、网络在线等多种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渠道共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信息公开申请565宗,申请内容涉及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等内容,我局均根据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作出答复。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全部实行免费查询,没有发生信息公开收费的情况,也没有收到相关的投诉申请。三是存在4宗申请人不服信息公开答复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均维持我局原具体行政行为,存在5宗申请人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其中1宗原告撤回起诉,4宗尚未审结,不存在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被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情形。
(五)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规范解读程序,及时有效宣传,扩大政策影响,做到政策文件100%解读,2023年共对《关于进一步(略)政工程发承包行为管理的通知》《(略)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电子投票规则(试行)》《(略)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略)年)》等9篇政策文件作出解读。以上文件及解读内容均(略)(略)(略)同步公开,确保相关政策解释及时公开到位。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均按要求相互关联并一一对应。严格落实优化政策解读方式:(略)
(六)优化政务公开机制
一是持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以党组会听取政务公开汇报形式落实主要负责同志年内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1次;依法确定一名负责人履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职责,继续制定完善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已印发《(略)建设局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二是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按规定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常态化更新标准目录,按标准目录要求,在固定位置发布相关联的政府信息。落实我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内容日常维护和及时更新。三是强化政务舆情回应处置,(略)民关切。我局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处置工作,切实增强舆情应对意识,落实工作责任,牢牢把握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略)民留言。四是参与新闻发布。2023年1月,局上线阳光热线直播节目,(略)(略)络、电台同步在线交流,并提前安排各镇街(园区)住建机构同步在线互动答疑。7月,参与省住建厅广东电台“民声热线”上线互动,积极配合省住建厅在节目中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如绿色建筑、老(略)改造“民声”问题。
(七)扩大公众参与决策的深度和广度。
进一步发挥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活动情况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作用,局在《(略)谈讨论、民意调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等方式:(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0
8
2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8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略)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16
31
0
2
1
15
56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2
0
0
1
0
1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7
5
0
2
1
1
11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72
3
0
0
0
2
77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2
0
0
0
0
0
2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3
0
0
0
0
0
13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53
8
0
0
1
3
16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
0
0
0
0
1
3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略)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27
14
0
0
0
5
146
(七)总计
481
30
0
2
2
12
52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42
3
0
0
0
3
48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4
0
0
0
4
0
0
1
4
5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略)部门处理信息公开具体工作中复杂问题办法不多,对信息是否公开或公开到哪种程度把握不准,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诉讼还时有发生,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
下来,(略)和个人,保证政务公开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略)(略)站“(略)”网址为https://(略).cn/,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略)址查询。
(略)建设局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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