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土征字〔2024〕53号
新能源汽车项目储备用地地块二十一项目用地已经广西壮族
(略))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
新能源汽车项目储备用地地块二十一项目。
二、土地用途
工矿仓储用地。
三、批准征收范围
批准征
(略)独岭村、
(略)王京村的集体土地66.1792公顷,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四、征收时间
2023年2月24日。
五、补偿标准
按照《
(略))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六、征地安置
采取产业安置留用地指标、实物补助或发放自谋职业补助费三者之一给予安置。
七、社会保障
按照《广西壮族
(略))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八、批后实施工作安排
已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尚未支付补偿款的,由征地机构组织按程序拨付补偿款;经协商无法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按规定程序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按法律规定组织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九、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项目征地范围示意图
(略)(略)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公开方式:
(略)
(略)2024年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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