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根据符合资质条件、满足工作需求、合理低价原则选择结算审核机构,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1月17日至2023年1月19日 (共3个工作日)
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
(略)财政局反映,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反映情况应署真实单位:
(略)
(略)联系电话:
(略)
特此公示。
(略)(略)财政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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