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黔东南州智慧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施工+设计+运营)EPC+O总承包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1.原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更正如下: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
(略)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本项目联合体中的牵头人由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
(略)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5)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2.招标公告第一条招标条件最后一句内容“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为格式模板,以招标文件“(施工+设计+运营)EPC+O总承包公开招标”要求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略)(
(略))
2024年01月19日
文件预览:更正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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