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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连江县人才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及租赁补贴申请的通知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发布日期:2024-02-21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更新时间:2024/02/2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根据《(略))有关规定,将开展(略)人才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及租赁补贴申请受理工作,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需属于《(略)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规定的1-7型保障对象:
1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特级、A类人才;
2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B、C类人才,(略)高层次D类人才;
3型保障对象:(略)高层次E类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
4型保障对象: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5型保障对象:(略)高层次F类人才;
6型保障对象:(略)高层次G类人才;
7型保障对象:从2023年1月1日(略)外引进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技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2.保障对象应(略)企、事业单位:(略)
3.省级高层次人才不受社保缴交及落户的属地限制。
4.人才保障家庭(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应(略)无自有住房、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申请之日前5年在(略)内无商品住房交易行为;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就高享受一次;申请家庭为离异的,离异时间需满2年。
(详见附件1)
二、保障标准:
详见附件1。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略)
时间:2024年2月21日-3月8日(正常工作时间)
地点:(略)
四、申报方式:(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人才住房保障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签名并由所在单位:(略)
五、其他
1.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取得人才住房保障资格并获得住房保障,经核查属实的,责令退回补助资金,作为不良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出具虚假材料的单位:(略)
2.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在(略)(略)予以公示。

附件1:(略)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
附件2:人才住房保障申报表
附件3:(略)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申请材料审核单




(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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