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
(略)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地点: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年产600吨塑料板材项目
江苏省
(略)台州工业园内
(略)
项目自有厂房建筑面积约1441平方米,主要使用挤出机等设备,建成后达到年产600吨塑料板材的生产规模。
中环国瑞环境技术服务(北京)
(略)
1、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本项目冷却塔排水回用
(略)绿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
(略)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一级A标准后排入清安河。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挤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略))中表1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中表9浓度限值,厂房外无组织废气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略))表2浓度限值。
3、本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消声减震、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营运期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中的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项目设置一座15m2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一座3m2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废包装桶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
(略)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略))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略))、《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略))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
5、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该范围内也不得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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