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
(略)于2023年12月20日对
(略))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于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1月18
(略)进行了公示;并于2024年2月1日向
(略)水利局提出报备申请。
经核查,
(略)大荆敬老院(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符合格式要求且已向社会公开,我局接受报备,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2月1至2024年2月10日
联系单位:
(略)
联系电话:
(略)
地址:
(略)
附件:
1.
(略)大荆敬老院(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
(略)大荆敬老院(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略)大荆敬老院(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pdf
(略)大荆敬老院(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略)水利局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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