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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至宁津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三标段二分部

所属地区:山东 - 济南 发布日期:2024-01-25
所属地区:山东 - 济南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2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工程施工三标段二分部公开招标
标题名称:(略)
有效起始日期(略)有效截止日期(略)
候选人公示SZXQ(略)(略)租赁需求评审报告
需求基本信息
(略):SZXQ(略)(略)需求发起方:(略)
(略)名称:(略)
项目地址:(略)
开始时间:(略):26:56截止时间:(略):27:01
付款方式:(略)
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类型:不含税
需求设备信息
1机械类型轻型普通货车需求数量1驾驶员数量1
机械年限不限租赁方式:(略)
预计使用时间(略)(略)
其他要求:
1.出租方所提供的车辆要求机械进场前加满油,设备使用情况良好,满足环保局要求。手续齐全、驾驶员必须具有驾驶证件且操作熟练,技术过硬。2.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办理交强险、车损、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五项险种。车辆的座位险不得低于5万元∕座;第三者责任险不得低于200万。皮卡车要求货厢1.5米以上,轻型普通货车要求车长4.2米以上。3、驾驶员应持有合法的从业资格和具有相应准驾车型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年龄在25-40周岁,且操作熟练,驾驶技术过硬、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模范遵守交通法规,没有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出租方驾驶员必须服从承租方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需装卸货物,夜间施工加班),并遵守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如驾驶员不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承租方有权对该车予以辞退或要求出租方更换驾驶员。4、出租方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如因驾驶员违章而影响施工或造成事故,违章,一切责任由出租方方承担。6、出租方车辆在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撤走车辆,否则造成损失由出租方承担。出租方必须定期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保证车辆正常使用。8、出租方与驾驶人员负有车辆的管理义务,车辆丢失、损坏,由出租方自行负责。9、租赁期间,出租方应保证车辆、驾驶员的稳定性,未经承租方允许不得擅自更换,承租方认为不符合要求的除外。10.车辆租赁单价按元/月计,不足当月的按实际工作台班计算,以每月31日除以每月租赁费计算每日费用。租赁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人员工资费用、餐费(800元/月)、维保、车辆及人员的保险、税费、车辆正常损耗及安全投入等费用,除此之外,承租方不再另行向出租方支付任何费用。11、车辆维修:出租方自己维修故障,维修时间超过一天不计台班,出租方必须保证租赁车辆正常工作。如出现大故障,出租方必须调入其它车辆补充,若车辆无法正常使用达3天以上,承租方有权中止租赁,出租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2、出租方提供车辆应保证车况良好,并办理相关保险,因出租方所提供车辆、驾驶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事项,及因出租方原因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视为出租方违约,除承担因此造成承租方损失的补偿责任外,还应承担已支付租金的三倍赔偿。13、出租方承诺不因承租方支付不及时而延缓车辆维修保养、驾驶人员工资发放、办理保险等事项,如因出租方延缓办理以上事项造成的责任由出租方承担。14.确认租赁后根据现场施工需要随时进场退场,以实际进退场时间为准结算,看好要求报价,勿恶意报价。
2机械类型皮卡车需求数量1驾驶员数量1
机械年限不限租赁方式:(略)
预计使用时间(略)(略)
其他要求:
1.出租方所提供的车辆要求机械进场前加满油,设备使用情况良好,满足环保局要求。手续齐全、驾驶员必须具有驾驶证件且操作熟练,技术过硬。2.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办理交强险、车损、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五项险种。车辆的座位险不得低于5万元∕座;第三者责任险不得低于200万。皮卡车要求货厢1.5米以上,轻型普通货车要求车长4.2米以上。3、驾驶员应持有合法的从业资格和具有相应准驾车型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年龄在25-40周岁,且操作熟练,驾驶技术过硬、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模范遵守交通法规,没有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出租方驾驶员必须服从承租方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需装卸货物,夜间施工加班),并遵守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如驾驶员不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承租方有权对该车予以辞退或要求出租方更换驾驶员。4、出租方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如因驾驶员违章而影响施工或造成事故,违章,一切责任由出租方方承担。6、出租方车辆在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撤走车辆,否则造成损失由出租方承担。出租方必须定期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保证车辆正常使用。8、出租方与驾驶人员负有车辆的管理义务,车辆丢失、损坏,由出租方自行负责。9、租赁期间,出租方应保证车辆、驾驶员的稳定性,未经承租方允许不得擅自更换,承租方认为不符合要求的除外。10.车辆租赁单价按元/月计,不足当月的按实际工作台班计算,以每月31日除以每月租赁费计算每日费用。租赁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人员工资费用、餐费(800元/月)、维保、车辆及人员的保险、税费、车辆正常损耗及安全投入等费用,除此之外,承租方不再另行向出租方支付任何费用。11、车辆维修:出租方自己维修故障,维修时间超过一天不计台班,出租方必须保证租赁车辆正常工作。如出现大故障,出租方必须调入其它车辆补充,若车辆无法正常使用达3天以上,承租方有权中止租赁,出租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2、出租方提供车辆应保证车况良好,并办理相关保险,因出租方所提供车辆、驾驶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事项,及因出租方原因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视为出租方违约,除承担因此造成承租方损失的补偿责任外,还应承担已支付租金的三倍赔偿。13、出租方承诺不因承租方支付不及时而延缓车辆维修保养、驾驶人员工资发放、办理保险等事项,如因出租方延缓办理以上事项造成的责任由出租方承担。14.确认租赁后根据现场施工需要随时进场退场,以实际进退场时间为准结算,看好要求报价,勿恶意报价。
信息公示
(略)名称:(略)
(略)增值税专用发票3%16500.00
(略)增值税专用发票1%16999.00
(略)增值税专用发票3%17300.00
(略)增值税专用发票3%17380.00
(略)增值税专用发票3%16500.00
(略)增值税专用发票1%16800.00
(略)增值税专用发票3%17300.00
(略)增值税专用发票3%17350.00
评审人员:王安飞(略)
监督人员: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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