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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湘江新区主次干道绿化带、楼宇亮化维护项目二采购需求公开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发布日期:2024-01-15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需求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1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一、功能及要求:一、采购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对岳麓大道(麓江春、(略)、金麓国际(2栋)、(略)、兰天集团、湘麓金座、欣胜园、湘邮科技、金寓宾馆、莱茵城、湘麓山庄、西城龙庭、金色山庄、西岸润泽府、兰亭都荟、市政府一办、岳北安(略)、国安局、绿化带部分等)、金星大道(绿化带部分、郡原广场、星蓝湾、诚兴园、西海广场、湘腾广场、食品药品监督局、地税局、国税局、(略)、佳兴至尊、(略)跨线桥、龙王港桥等)、(略)(略)、滨江新(略)灯((略)、道(略)(略)(略)(略))等主次干道范围内亮化灯具拆除维护、(略)维护等。本项目服务周期共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三、采购预算:(略).39元/年,服务周期共3年,合同一年一签,3年合计(略).17元。
四、服务内容
1.服务范围:主要服务范围为对岳麓大道(麓江春、(略)、金麓国际(2栋)、(略)、兰天集团、湘麓金座、欣胜园、湘邮科技、金寓宾馆、莱茵城、湘麓山庄、西城龙庭、金色山庄、西岸润泽府、兰亭都荟、市政府一办、岳北安(略)、国安局、绿化带部分等)、金星大道(绿化带部分、郡原广场、星蓝湾、诚兴园、西海广场、湘腾广场、食品药品监督局、地税局、国税局、(略)、佳兴至尊、(略)跨线桥、龙王港桥等)、(略)(略)、滨江新(略)灯((略)、道(略)(略)(略)(略))等主次干道范围内亮化灯具拆除维护、(略)维护等。具体的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控制价清单;
2.维修内容包括:
2.1对岳麓大道(麓江春、(略)、金麓国际(2栋)、(略)、兰天集团、湘麓金座、欣胜园、湘邮科技、金寓宾馆、莱茵城、湘麓山庄、西城龙庭、金色山庄、西岸润泽府、兰亭都荟、市政府一办、岳北安(略)、国安局、绿化带部分等)、金星大道(绿化带部分、郡原广场、星蓝湾、诚兴园、西海广场、湘腾广场、食品药品监督局、地税局、国税局、(略)、佳兴至尊、(略)跨线桥、龙王港桥等)、(略)(略)、滨江新(略)灯((略)、道(略)(略)(略)(略))等主次干道范围内亮化灯具拆除维护、(略)维护等。具体的维修内容详见招标控制价清单;工程量参照各项目竣工图及现场实际清点数量以一定比例进行折算。
2.2本工程现场防盗等措施费用已在灯具单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计防盗等措施费用。
3.本次招标项目服务期为三年。
4.招标控制价清单中包含的拆除内容不计入投标报价,但拆除内容应纳入实施范围,招标控制价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五、项目清单及技术说明:见招标控制价清单
二、相关标准:六、技术标准规范
1.应符合DBJ43/T(略)《湖南(略)照明设施维护标准》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2.应符合DBJ43/T(略)《湖南(略)景观照明工程技术标准》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三、技术规格:七、项目标准及要求
1.本维护项目采取总价包干形式(包含主材及辅材等其他一切费用),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略)
2.年维保费由采购人:(略)
3.亮化维护工程量清单详见招标控制价清单。清单中的内容是维护的主要内容,但并不限于清单所示(如附属设施等)。清单中未列明但与(略)宇整体相关联的景观亮化设备、设施都在中标人的维护、维修任务中。
投标人必须承诺:(略)宇或(略)整体相关联的景观亮化设备、设施都在中标人的维护、维修任务中;不以清单中没有列入而向招标人:(略)
4.主要产品说明
4.1中标人用于更换的主辅材不得低于原单项工程所用材料的质量和档次,灯具的技术参数、外型尺寸应与原单项工程所用材料一致或优于原使用产品。并要求对灯具、光源、镇流器等电器,电缆电线设备有一定的库存,满足及时维护的需要。特殊情况无法采用到合适灯具时,中标人需对原灯具进行替代或调整的,应事先征得采购人:(略)
4.2(略)可能涉及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略)出现故障,(略)协商供货(费用由本次中标人承担),在保证亮灯效果的前提下,中标人也可以采用替代产品修复,但应事先得到采购人:(略)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略)
服务地点:(略)
五、服务标准:八、服务技术方案及说明
1.(略)、科学、有序、循环的维护,(略)进行维护、保养。
1.1定期对所有灯具进行检查,维修或更新破损、不正常亮灯、光衰>30%以上的灯具。
1.2(略)(略)等,及时排解潜在的安全隐患,对电缆、电线采取安全防盗措施,防止电缆、电线被割盗。
1.3及时检查更换管线卡扣等灯具安排固定件和其他易损件,确保灯具稳固安全和安装的平整度。
1.4定期查看、检测照明配电箱并有防盗措施防止偷、漏电现象,保持配电箱外观整洁。
1.5对上述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汇总采购人:(略)
2.根据采购人:(略)
3.及时更换损坏的设备、材料,确保正常亮灯。
4.作好防盗、防人为破坏工作。对盗窃、人为破坏造成的夜景设施、材料损毁,中标人应及时给予恢复,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中标人的所有维修维护活动必须有详细记录供采购人:(略)
九、维护要求及说明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维护地点:(略)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维护地点:(略)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维护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2.1中标人须加强维护服务的组织管理,所有维护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略)
3.测试验收
3.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略)
3.3验收程序:根据《湘(略)景观亮化(略)场化维护项目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考核验收。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略)
4.质量保证
中标人更换的产品,应与原单项工程中一致或优于原使用产品的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售后服务(注: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5.1服务时限要求:中标人应为该项目备用适量的成交产品作为维修替换产品,在气候条件满足维修作业的前提下,应在24小时内进行维修响应,并在以下时限内修复故障:
非LED产品故障,中标人应在故障发生后的48小时内修复。
通用LED产品故障,中标人应在故障发生后的48小时内修复。
异型LED产品故障,中标人应在故障发生后的三天内修复。
灯杆门、电缆井盖缺失,及时采取临时措施进行封盖,2天内修复。
安全隐患发现及时修复。
5.2中标人必须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操作,一切违反操作规范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5.3建立巡查制度,及时记录和检查整修,保证亮灯率99%以上,故障修复及时率100%。
5.4每逢法定节假日和上级安排的突击性任务、迎检活动,必须配合管理部门作好相应的工作。
5.5每周对各景观亮化情况进行信息采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到湖南湘(略)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
六、验收标准: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十、其他要求及说明
1.实施地点:(略)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湖南湘(略)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
2.2付款方式:(略)
3.考核标准
考核方式:(略)
(一)市城管委专项督办考核
(略)进行督办案卷采集,下发督办通知。(略)维护范围进行集中交办,实行督办下发即扣分,每处督办扣0.5分,整改不及时或未整改的双倍扣分,计入季度考核成绩。
(二)日常督查考核
广告亮化处每月定期开展一次亮化设施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不定期开展日常督查考评。(略)维护范围内亮化设施亮灯率、设施设备完好率、日常修复时限等为考核内容,考核时间、考核顺序、(略),采取随机督查方式:(略)
(三)综合考核
(略)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综合水平情况。考核问题来(略)政府、湘(略)各类通报、业主单位:(略)
4.考核结果运用
95分(含)以上评定为优秀,90—95分(不含)评定为良好,85分(含)—90分(不含)评定为合格。考核总分低于95分(不含)以下,按每分值1万元进行扣除维护经费,90分(不含)以下,按每分值2万元扣除维护经费。当年度两次及以上综合考核分低于90分(含),或对领导批评,媒体曝光,市民举报没有高度重视,且未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问题,扣除季度维护经费,并无条件解除合同。
(略)景观亮化(略)场化维护项目考核标准及
评分细则
项目
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评定等级及结果运用
备注
市城管委专项督办考核(10分)
督办下发即扣分
每处督办扣0.5分,整改不及时或未整改的双倍扣分。
95分(含)以上评定为优秀,90-95分(不含)评定为良好,85分(含)-90分(不含)评定为合格。考核总分低于95分(不含)以下,按每分值1万元进行扣除维护经费,90分(不含)以下,按每分值2万元扣除维护经费。当年度两次及以上综合考核分低于90分(含),或对领导批评,媒体曝光,市民举报没有高度重视,且未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问题,扣除季度维护经费,并无条件解除合同。

日常督查
考核
(60分)
亮灯率(15分)
每个点位整体亮灯率达到99%以上。
(略)宇超过3处灯具不亮,发现一处,扣0.2分;绿化带(公园、广场)每100米范围内超过3处灯具不亮,发现一处,扣0.2分。
亮化效果(15分)
夜景灯光应色泽鲜明、光照清晰,无光衰、无缺珠、无跳闪。
(略)宇超过3处灯具有异常、跳闪等情况,发现一处,扣0.2分;绿化带(公园、广场)每100米范围内超过3处灯具有异常、跳闪等情况,发现一处,扣0.2分。
设施设备完好情况
(15分)
景观亮化设施设备(含灯具、线路电缆井、配电箱、灯杆、灯座及其它辅件)完好无破损。
(略)宇超过3处灯具缺失破损、悬挂等问题,发现一处,扣0.2分;绿化带(公园、广场)每100米范围内超过3处灯具缺失、破损、倾斜等问题,发现一处,扣0.2分。
日常修复时限
(10分)
部分灯具不亮,应在3天内修复。
未按时修复每处扣0.4分
(略)宇、路段全部灯具或公园、广场全部灯具不亮,应在3天内查出原因并修复。
未按时修复每处扣0.4分
配电箱门锁、灯杆门、电缆井盖缺失,应及时采取临时措施进行处理,并在2天内修复。
未按时修复每处扣0.4分
专用监控设备故障、地柜故障,要及时发现并与相关部门报备和协调,并在3天内修复。
未按时修复每处扣0.4分
电缆管线和其它设施被盗、破损,要及时组织抢修,并在5天内修复。
未按时修复每处扣0.4分
日常容貌管理
(5分)
立杆式景观亮化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的灯容灯貌。
每发现一处乱涂写、乱张贴、乱悬挂问题,扣0.2分。
综合考核(30分)
日常巡查管理
(5分)
(略)单位:(略)
未建立制度扣1分、未按时巡查每次扣1分。
维护台账管理
(5分)
(略)应建立维修记录台账,详细记录当日维修设施设备的数量、类型和相关规格
未建立台账扣5分。
维护资料报送
(5分)
(略)应按照要求每月定时报送维护台帐和检查记录等相关资料,报送资料内容要求真实、准确、合理。
未按照要求报送资料发现一次扣2分。发现资料内容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实际情况扣5分.
社会监督管理
(5分)
(略)单位:(略)
发生一次相关事项扣1分。未及时处置相关事宜造成负面影响的每个事项扣3分,连续两次未及时处理同一事项,扣5分。
安全生产工作
(10分)
(略)宇景观亮化设施设备无安全隐患。(略)每月应组织一次以上设施安全检查、检测工作,确保安全运行,并做好检查记录。
无安全检查、检测记录扣2分,记录不全扣1分。
作业人员应持高空作业证、电工证上岗。
发现一次未持证上岗扣1分
(略)应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应急管理体系。
未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体系的每项扣3分,未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的每次扣2分。
高空作业应有专人负责安全监护,规范佩戴安全帽,使用符合要求的安全带、安全绳,下绳作业应保证3人及以上。
未安排专人监护每次扣2分,未规范佩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和安全绳,发现一次扣1分,下绳作业未按要求发现一次扣1分.
(略)负责。
发生一次扣10分。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其他要求
5.1投标人一旦中标,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经采购人:(略)
5.2本项目部分亮化设施因建设年限较长,线路、光源、开关等老化,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集中拆除、修复和更换。如项目概况中所述,拆除换新内容主要是LED数码管、LED点电源、投光灯、控制设备及管线电缆等。
5.3由(略)景观亮化规划更改或湘(略)对项目范围内的景观亮化设施进行重新规划建设,采购人:(略)
5.4本项目维护内容部分为高空作业,属于重大危险源。要求投标人在承诺函中保证近三年内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凡发现虚假承诺,采购人:(略)
5.5本次湖南湘(略)宇亮化维护项目6、天马山亮化维护项目7、岳麓山、凤凰山亮化维护项目8、梅溪(略)亮化维护项目每个投标人可参与多个项目投标,但只能承接一个项目,若投标人同时在二个及以上项目的评审结果中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则选取预算最高的项目为中标项目,其他项目按照评审结果中综合得分的排名依次替补;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对于上述项目标准和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或作出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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