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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白马新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宁乡市城市防洪城西保护圈溜子洲大桥至三水厂防洪堤加高(拟装防浪板)项目防洪堤闭合工程及新增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发布日期:2024-01-11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合同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NXCG-GK-(略)7-1采购人:(略)
1(略)城市防洪城西保护圈溜子洲大桥至三水厂防洪堤加高(拟装防浪板)项目防洪堤闭合工程及新增设备采购玻璃装配式挡水墙单块长度为3.0m,高度为0.2m,立柱材质为6061铝合金-T6,挡板材质为6061铝合金-T6。吨(略)
合计金额小写:(略)元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肆拾贰万陆仟零捌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序号
分项名称:(略)
单位:(略)
(略)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铝合金装配式防洪墙

装配式挡水墙单块长度为3.0m,高度为0.2m,立柱材质为6061铝合金-T6,挡板材质为6061铝合金-T6
江苏无锡
9
4300.00
38700.00
2
钢化玻璃式防洪墙

江苏无锡
550.6
4300.00
(略).00
3
不锈钢预埋件安装

江苏无锡
1
19800.00
19800.00
合计报价
(略).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略)
3.2履行地点:(略)
1、提供的所有产品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物不回收。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在产品到达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略)
2、每件包装中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箱里,一套在包装箱外。
3、应在第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印刷字样标明收货人、(略)、目的地、货物的名称:(略)
4、乙方承担产品送达指定交货地点:(略)
5、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延期验收货物。
6、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略)
7、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略)
1.2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略)
1.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人员所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交货方式:(略)
1、本合同为“交钥匙工程”,乙方负责将产品运输到交货地点:(略)
2、货物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更换或补齐货物,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
3、乙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记录、执行标准等相关单证和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清点货物。乙方交付货物的实际数量以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
4.结算方式:(略)
4.2收款账户:(略)无锡惠山支行((略):(略)(略))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略)
(2)乙方提供的产品须符合产品厂家的出厂标准和相应质检证书,并在供货时提供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文档资料等有关文件。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消防专业的各类规范、标准,并完整地履行质保期内的免费现场维修服务承诺。
(4)整体项目质保期五年,乙方提供全免费维护,维保且报修响应时间(到达现场的时间)为24小时以内。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后开始计算,在质保期内,乙方必须及时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须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如果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其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在质保期内,如发现货物有其它潜在缺陷及乙方使用了不符合标准或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的原材料、零部件、外购件,乙方必须更换,并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6)在质保期头三个月内,如货物有严重制造质量的问题或质量缺陷,乙方应免费予以更换;在质保期内,如同一货物出现三次质量问题,乙方需免费予以更换,以保证甲方设备正常运行。
(7)(略)集成过程中,(略)性能,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乙方应赔偿。
(8)如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乙方须按采购人:(略)
(9)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乙方将货物运达约定的交货地点:(略)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乙方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需负责安装调试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作最终验收。
4、乙方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对货物进行最终验收,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经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备案之后,双方在验收结果报告上加盖公章确认。
5、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情形下,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反之由乙方承担。
6、甲方负责按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和国家有关标准对所有产品进行验收,如双方对产品质量存在分歧,甲方有权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对设备进行检测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乙方按采购人:(略)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派驻的工程师
职权:负责工程进度、质量的监督管理,隐蔽工程签证和工程中间验收。
2乙方项目经理:(略)
乙方项目经理:(略)
2.1甲方工作(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增减)
(略)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文物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双方约定由乙方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做好保护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2.2乙方工作
(略)乙方应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乙方的施工方案及施工人员必须取得甲方的认可。
(2)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好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乙方负责的前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
(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并承担一切费用(甲方有特殊要求的保护工作,其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保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略)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1)乙方应及时提出用水、用电申请,经批准后在甲方提供的水、电设置点装表计量,其水、电设置点的维护、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水、电费用按供水部门和电力部门收费标准计算,向乙方直接收取。水的装表点设置在甲方提供的水的总阀出口处,电的装表点设置在变压器的低压端处。
(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无论何时均不对上述乙方的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7.违约责任
7.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略)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略)
7.3甲方不得以(略)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略)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素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略)
7.违约责任7.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略)
2、质保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及使用单位:(略)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甲方视情况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同时,乙方应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甲方视情况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退还甲方已支付全部款项。
(1)乙方逾期交货时间或完成工作累计超过10日的;
(2)乙方提供的产品品种、品牌、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
(3)如因第三方就乙方提供的产品提起诉讼,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产品的;
(4)经甲方催告后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的其他义务的。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略)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11.其他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略)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略)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略)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合同内容根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略)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略)
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略)
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略)
6.货物的验收
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略)
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6.8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进行,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违法、违纪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
(2)甲乙双方相互串通通过减少货物数量、调换物品、更改配置、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
(3)发现问题未向财政部门反映,私自与对方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
(4)行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7.货物包装要求
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略)
8.(略)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略)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略)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略)
14.伴随服务
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略)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略)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略)
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20.不可抗力
20.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0.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0.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1.解决争议的方法
21.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1.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略)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22.法律适用
22.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3.通知
23.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略)
23.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4合同生效
24.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5.附则
25.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公章):中国(略)政府招标采购人:(略)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欧阳俊法定代表人:朱传璐
委托代理人:欧阳俊委托代理人:朱传璐
电话:(略)8电话:(略)1
传真:(略)8传真:
附件列表:中标通知书(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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