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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关于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麒麟路南段36号附1#楼1901室、1902室、2001室至2014室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发布日期:2024-03-07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0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略)
拍卖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4月7日10时至2024年4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略)上(网址:(略),户名:(略)(略)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贵州省(略)房屋。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详情请见评估报告):
标的包含16套房,整体拍卖。据评估报告所附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及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复印件显示:
(略)
标的坐落
(略)
房屋用途
(略)
建筑面积(平方米)
1
贵州省(略)
黔2021(略)
商业服务
19
96.74
2
贵州省(略)
黔2021(略)
商业服务
19
56.59
3
贵州省(略)
黔2021(略)
商业服务
20
96.74
4
贵州省(略)
黔2021(略)
商业服务
20
56.59
5
贵州省(略)
黔2021(略)
商业服务
20
62.13
6
贵州省(略)
黔2021(略)
商业服务
20
66.76
7
贵州省(略)
黔2021(略)
商业服务
20
66.76
8
贵州省(略)
黔2021(略)
商业服务
20
62.13
9
贵州省(略)
黔2021(略)
商业服务
20
58.55
10
贵州省(略)
黔2021(略)
商业服务
20
48.38
11
贵州省(略)
黔2021(略)
商业服务
20
48.38
12
贵州省(略)
黔2021(略)
商业服务
20
87.67
13
贵州省(略)
黔2021(略)
商业服务
20
58.34
14
贵州省(略)
黔2021(略)
商业服务
20
56.92
15
贵州省(略)
黔2021(略)
商业服务
20
54.59
16
贵州省(略)
黔2021(略)
商业服务
20
89.26
据评估报告所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显示: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3年9月13日。
标的所在物业名称:(略)
标的有查封。本次拍卖标的包含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为房地产服务且不可分割或分割后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设施设备,不包括室内动产及相应的债权债务。
特别提示: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贵州省六(略):(略)5877)进行描述,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2、委托人未提供估价对象的产权资料,且根据评估估价人员现场查勘,标的对象未安装入户门,室内水、电、讯等未接通,本次评估估价结果未考虑可能存在办理产权登记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及可能存在的拖欠工程款,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注意:以上文字描述均来自评估报告记载内容,标的交付时若状态与描述不符,以实物为准,成交价不作调整。
现场了解及特别提醒:
1、(略)栋无门牌标识。据申请人介绍,标的房屋现由一个酒店在使用,酒店正对房屋进行装修。标的房屋结构被改动。部分标的房屋被分隔,(略)各标的房屋四至,各标的房屋进出口均未安装房门。
2、从物管处了解到,从2018年12月至2024年3月,标的房屋欠物业费合计203700.48元,物管费3.5元/平方米,标的房屋在安装水电。收费标准及欠费情况仅供参考,最终欠费以各相关单位:(略)
3、法院执行部门负责标的物现状拍卖现状交付。拍卖或变卖后,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了解、办理解决后续产权办证一切事宜,涉案标的房屋不能完成产权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承担。司法拍卖、变卖成交的,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评估价:678.75万元,起拍价:475.125万元,保证金:47万元,增价幅度:(略)(以及其整倍数)。
二、(略)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略)安排,(略)(略)或登录(略)、或下载汇融拍卖APP、关注汇融拍卖微信:(略)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标的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略)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略)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略)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略)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六、特别说明
1、标的展示的文字、照片、视频为所描述标的梗概,此梗概仅仅是帮助意向竞买人形象化理解标的对象,不作为确定标的对象的依据。已通知案件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面积、位置、四至等数据信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位置、四至等数据信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买受人应该自执行裁定书生效之起十五日内办理过户,未在该时效内办理过户登记的,原产权人、买受人需按照应纳税款缴纳相应的滞纳金。该原产权人、买受人双方缴纳的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5、标的物移交时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被处罚、补办证等费用、大修基金、前期应缴未缴的税(费)、闲置费及违约金等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物管、水、电、气、宽带、闭路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略)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7、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略)人民法院确认。
8、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9、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10、(略)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略)的提示进行操作。(略)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略)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略)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略)(略)973)。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11、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请买受人自行核对确认。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略)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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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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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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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人民法院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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