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关于开展十五省(区、市)联
(略)接续药品信息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药品企业:
为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品种的接续工作,现
(略)开展十五省(区、市)联
(略)药品集中采购接续(以下简称“联盟接续”)药品信息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略)
对于国家药品集采接续上海联盟办公室公布的联盟接续中选结果及供应清单内所有产品,原则上选
(略)作为主供或备
(略)(略)。尚未
(略)(略)的相关产品,请企业于3月11日前登
(略)(略)(以下简称“
(略)”)
(略)流程完成产品申报。
二、视同中选产品资格确认
本次联盟接续中
(略)主供或备供药品,以及相同品种在其他联盟或省级接续项目中选的药品,若中选企业同意按该产品现行最低集采接续中选价格供
(略)的,将视同具
(略)中选产品资格,并
(略)中选产品享有相同的医保支付政策及其他医保配套措施。有意愿的中选企业请于3月18日前进行集中申报,将填写资格确认函(见附件)加盖公章后发送至邮箱:
(略)
(略)
2024年3月8日
附件:视同中选产品资格确认函(联盟接续).docx
关于公布十五省(区、市)联
(略)药品集中采购(SHLM-YD2023-1)中选结果的通知(https://
(略).shtml)
普通附件:
附件:视同中选产品资格确认函(联盟接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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