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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政法工作部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坪塘派出所公安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发布日期:2024-03-14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合同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1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XJCG-GK-(略)0-1采购人:(略)
1防静电活动地板地板详见采购清单平方米(略)
2接地母线绝缘电线和电缆详见采购清单米(略)
3接地极角钢-40*4其他建筑建材详见采购清单根4444
4接地装置调试其他专业施工详见采购清单项1398.5
5管理电脑台式计算机详见采购清单台14272
6网络设备机柜32U机柜详见采购清单台610488
7防火墙防火墙详见采购清单台221728
8不间断电源UPS20KVA不间断电源详见采购清单台138600
9核心交换机交换设备详见采购清单台214760
10千兆24口交换机交换设备详见采购清单台(略)
11交换机光纤模块交换设备详见采购清单台(略)
12(略)由器详见采购清单台14967
1372(略)设备详见采购清单个11170
1424(略)设备详见采购清单个(略)
1512芯光缆终端盒光缆通信终端设备详见采购清单个67182
16(略)设备详见采购清单根24292.8
17(略)设备详见采购清单根(略).8
18(略)设备详见采购清单条(略).4
19信息插座电源插座和转换器详见采购清单个(略)
20电视、电话插座电源插座和转换器详见采购清单个6180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合计金额小写:(略).71元合计金额大写:贰佰陆拾柒万壹仟伍佰肆拾壹元柒角壹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本项目为(略)(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
合同合计金额小写:(略).71元
合同合计金额大写:贰佰陆拾柒万壹仟伍佰肆拾壹元柒角壹分合同金额明细详见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略)
3.2履行地点:(略)
①中标人负责产品及装修材料到施工地点:(略)
②中标人负责产品及装修材料在施工地点:(略)
③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④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安装调试
①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②项目完成后,成交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略)
③中标人负责全部设备需求清单项目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略)能够正常运营。
④中标人在项目建设期间,必须安排项目主要负责人与土建施工单位:(略)
(3)测试验收
①本项目按照(略)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内的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②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③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略)
④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略)
⑤项目验收时,需委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对所投产品进行破坏性实验,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4)质量保证
①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②从验收合格之日起,项目整体质保运维期为3年。中标单位:(略)
(5)报价要求
①投标总报价包括项目的所需的货物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
②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单项价格均不能超过该项目清单中的单项价格,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售后服务
①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略)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②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③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48小时內排除故障。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略)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④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如果发生较大质量故障并且不能在二十四小时内修复,则从该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核定质保期。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略)
⑤培训
中标人除派技术工程师在安装现场对采购人:(略)
(7)天网机房搬迁要求:
①中标人充分考虑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定制详细可行的迁移实施计划,绘制光纤割接、设备迁移图纸,机房搬迁方案,(略)机房迁移工作影响降至最小。流程主要根据搬迁前的需要制定,(略)设备情况,系统运行情况,针对所了解情况制定详细搬迁方案以及应急方案。
②因新旧派出所间距较远,(略)由约7公里左右,(略)由,(略)资源敷设光缆,(略)由需采取顶管方式:(略)
(略)运行的连续性,(略)于8小时内搬迁并调试完毕,投入正常运行。
④应急要求:为最大程度降低因搬迁造成硬件故障从而导致的对业务运行连续性的影响,必须能够对关键设备提供充足的备件以备应急。一旦搬迁过程中出现硬件故障,必须在2小时将备件更换完毕。其他设备硬件若因搬迁过程中人为物理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⑤其他要求:保证搬迁前做好数据备份工作,搬迁后数据不得丢失,系统能够恢复正常运行;保证各硬件设备搬迁过程中不损坏;(略)提前联系厂家,保证意外情况下的技术支持。
4.结算方式:(略)
4.2收款账户:(略)长沙滨江支行((略):(略)(略))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略)
(2)从验收合格之日起,项目整体质保运维期为3年。中标单位:(略)
5.3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略)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内的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略)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略)
(5)项目验收时,需委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对所投产品进行破坏性实验,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协议履行期间若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若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因此给甲方和任何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害,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因以下情形终止合同的单位:(略)
①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
②货物由他人送货安装,经整改无效的。
③要求检测的产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
④乙方在供货期内发生安全事故的。
⑤乙方不按规定履行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⑥乙方管理混乱或发生严重信息危机的。
⑦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如果发生较大质量故障并且不能在二十四小时内修复,则从该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核定质保期。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略)
②乙方承诺提供7*24小时技术咨询服务,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③乙方承诺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48小时內排除故障。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略)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④如乙方不及时履行售后维护义务或履行售后维护义务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一切费用、损失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⑤乙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保密信息和资料,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和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乙方不以任何方式:(略)
7.违约责任7.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略)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略)
(4)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采购人:(略)
交货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15日内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略)
(2)实施方式:(略)
(3)结算方法:
付款人:湖南湘(略)管理委员会政法工作部(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略)
(4)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略)
(5)本项目合同为总承包合同,不允许分包。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或)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则采购人:(略)
(6)采购人:(略)
(7)中标人应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8)(略)机房整体搬迁,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自行对项目现场进行认真踏勘,(略)机房搬迁方案及保障措施,(略)于8小时内搬迁并调试完毕,投入正常运行,(略)运行的连续性。踏勘产生的有关费用自理,安全自负。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公章):中国(略)政府招标采购人:(略)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潘旺明法定代表人:刘科峰
委托代理人:廖兴华委托代理人:黄磊
电话:(略)3电话:(略)
传真:(略)3传真:
附件列表:合同明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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