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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经济特区圆明新园旅游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所属地区:广东 - 珠海 发布日期:2024-03-14
所属地区:广东 - 珠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1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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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提出的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相关标准。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本机关决定准予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略)(略)圆明新园内人工湖取用地表水,用(略)内生态和环境用水,项目年最大取水量9万m³,日最大取水量1470m³(相应取水流量0.017m³/s),设计取水保证率为98%。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取水量在(略)人民政府下达给(略)的用水总量指标内统筹考虑。
二、项目退水地点:(略)
三、你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取水许可申请要求,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加强对项目取水计量的建设与运维,建立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要求落实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在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我局报送取水许可证申领表、取水工程(或设施)试运行情况等材料,申请验收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你公司取水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六、本项目取水许可自批准之日起三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本取水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略)(略)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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