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提出的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相关标准。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本机关决定准予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
(略)(略)圆明新园内人工湖取用地表水,用
(略)内生态和环境用水,项目年最大取水量9万m³,日最大取水量1470m³(相应取水流量0.017m³/s),设计取水保证率为98%。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取水量在
(略)人民政府下达给
(略)的用水总量指标内统筹考虑。
二、项目退水地点:
(略)
三、你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取水许可申请要求,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加强对项目取水计量的建设与运维,建立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要求落实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在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我局报送取水许可证申领表、取水工程(或设施)试运行情况等材料,申请验收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你公司取水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六、本项目取水许可自批准之日起三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本取水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略)(略)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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