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冀唐学院党委预审,拟确定下列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现公示如下(见附表):自即日起至3月21日,凡对确定下述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有异议或意见者,请及时以口头、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校党委组织部、学院党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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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华北理工大学冀唐学院委员会
2024年3月15日附件:附表AA000E;(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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