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相关规定和《
(略)人民政府征
收土地预公告》,结合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现将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土地范围位于
(略)勇胜村(具体面积
和四址界限详见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拟征收
(略)城市建设用地需要。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9082公
顷,其中农用地1.9069公顷(水田/公顷、旱地1.6436公
顷、园地/公顷、林地/公顷、其他农用地0.2633公顷),
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0.0013公顷。各村组征收地类
和面积情况如下:
地类、面积
(略)
镇
面积
农用地
村组
建设
未利用
(办)
(公顷)
其他农
水田
旱地
园地
林地
用地
地
用地
1
关庙镇
勇胜村
1.9082
1.6436
0.2633
0.0013
三、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
费)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
(略)人民政府
《
(略)城市征地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有关问题
的通知》(安政发〔2021〕2号)和
(略)人民政府《关
于公
(略)征收农
(略)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汉政发
〔2021〕3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块均在
(略)政府公
(略)片综合地价的二级
(略)内,即土地
补偿标准为:耕地
(略)/亩、种植园用地
(略)/
亩、林地
(略)/亩、未利用地
(略)/亩;青苗给予一
次性补偿,标准为:水田上青苗
(略)/亩、旱地上青苗
(略)/亩。
四、补偿方式:
(略)
征收土地采取货币方式:
(略)
所有权人作为补偿对象,
(略)将征收
土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至
(略)人民政府,由
(略)人民
政府按照相关程序组织负责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支付方式:
(略)
五、社会保障
被征地村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按照
(略)人民政府
办公室发布的《
(略)城区被征地农民
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安政办发〔2016〕1
(略))文件规定执行。
六、补偿登记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由
(略)土地统征整治中
心会同
(略)人民政府、关庙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自本
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
人可持合法、有效权属证明材料到关庙镇人民政府办理补
偿登记。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
八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
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发
布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略)自然资源局提
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特此公告
人
(略)人民政府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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