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债权的营销公告
一、债权基本情况
(略)债权进行处置,截至
(略),债权总额444,474,425.85元,其中债权本金297,921,158.66元,利息13,952,474.39元,其他权益132,600,792.8元。(以上利息计算以最终合同、法律文书约定及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为准)。担保方式:
(略)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略)成立于1995年8月21日,注册地
(略)吴炉村,注册资本人民币12564.685万元,
(略),法定代表人曲正光,股东曲正光、丛苏红。经营范围:水产品、农副产品收购、加工、销售;国内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抵质押物基本情况
抵押物为债务人名下位于
(略)建筑面积1,461.51㎡、宿舍建筑面积2,510.97㎡、物质库建筑面积1,289.77㎡;以上房产对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为9,289.16㎡及46,689.00㎡。
四、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曲正光、丛苏红、曲亮,保证方式:
(略)
五、资产亮点
债务企业主要从事水产品加工,技术较为先进,生产规模较大,产品远销海外;抵押物厂房维护较好;位置好,交通便利;可投资、可自用,具备一定利用及投资变现价值。
六、其他情况说明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略)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不属于专为向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转让而收购债权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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