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略)人民政府2023年第31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4〕60号
(略))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一、同
(略)将农民集体农用地0.6公顷(其中耕地0.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用于工矿项目建设。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2024年3月15日
-->
()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尊贵的用户您好。上文****为隐藏内容,
仅对《中国采购招标网》正式会员用户开放。
如您已是本网正式会员请登陆,
如非会员可咨询客服。
|
专属客服:王剑萍 |
电话:18156055077 |
微信:181560550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