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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蓝天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 - 武汉 发布日期:2024-03-20
所属地区:湖北 - 武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预告
更新时间:2024/03/2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预重整案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3年6月21日,(略)决定书,(略)(下称“(略)”)启动预重整程序,(略)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略)预重整工作,(略)运营价值最大化,临时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将意向投资人招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信息
(略)成立于1997年1月15日,注册资本为81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略)409558H,企业地址:(略)
二、招募须知和招募条件
(一)招募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由临时管理人负责解释说明。
3.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4.(略)基本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通过初步审查后,根据相关安排,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5.(略)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且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工作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
6.(略)投资人后,无特殊情况下,(略)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投资人。(略)重整计划被法院正式裁定批准后,投资人应当全面充分履行相关义务。
(二)招募条件
拟报名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意向投资人具备确定性的投资资金来源,提供本项目投资决策通过证明,或者不低于拟投资总额的资金证明。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招募,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上述全部招募条件。
5.临时管理人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三、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4月3日17时前(北京时间)
2.报名地址:(略)
(1)报名地址:(略)
(2)电子邮箱:(略)
(3)联系人:(略)
(4)联系电话:(略)
(5)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附件1:报名意向书;
(2)附件2:报名承诺函;
(3)附件3:保密承诺函;
(4)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5)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资产负债等;如以组成联合体的形式进行投资,还应说明各联合体成员的前述基本情况以及联合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安排等);
(6)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的复印件(由联合体全体成员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投资人,由牵头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
(7)重整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人应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提交具备约束性的重整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人如在提交约束性重整投资方案后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整投资方案未入选的,临时管理人将于评审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保证金。
上述报名材料纸质版应装订成册,提交一式贰份。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每份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每份材料应由本人签字捺印;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每一成员均需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牵头投资人加盖骑缝章或签字捺印,并由牵头投资人负责提交上述报名材料。附件2和附件3的承诺函模板不接受实质性内容修改。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如需补正,意向投资人应在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时限内补正并再次提交材料,否则视为意向投资人未完成报名。
4.报名时需交纳的保证金
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应在前述期限内向临时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万元,账户信息请届时联系临时管理人确定。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招募。
(二)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略)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在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临时管理人亦有权组织对其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核查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条件。
(三)投资人遴选
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超过一家的,临时管理人将组织投资人遴选工作。
(四)签署协议
在投资人遴选工作结束后,遴选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应在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经遴选最终入选的意向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其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该履约保证金将作为投资人的投资价款。
未按本公告要求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视为退出本次招募工作,缴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临时管理人有权更换投资人或重新开展招募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临时管理人对本次招募工作相关事项具有决定权,意向投资人一旦交纳保证金或者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预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附件:
1.报名意向书
2.报名承诺函
3.保密承诺函

(略)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号公告:蓝天置业预重整案-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告-(略).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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