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
(略))等文件要求,我局拟开
(略)工业企业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项目,现就该项目公开向社会征集预算报价,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
(略)
(略)(略)工业企业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按照《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与《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转发排污权核定报告编制要点(试行)的通知》(闽环发〔2014〕18号)等相关技术文件要求,本项目拟完成44家(其中编制技术报告书约10家、技术报告简表约34家)工业企业的初始排污权核定和报告编制工作。
三、服务商资质要求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从事环保类(环保评估验收、污染源普查、清洁生产审核、排污权核定)业绩相关的工作经验。
四、价格控制要求
本次报价金额应不高于57.2万元,否则按作废处理。
五、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单位:
(略)
2.报价单位:
(略)
3.相关工作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4.项目报价单(含具体单价和总价等)。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劳务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单位:
(略)
以上文件每页须要盖单位:
(略)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略)
报价文件可用邮递方式:
(略)
七、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的预算指导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服务机构。
(略)长乐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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