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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安局法制支队采购5G执法记录仪及配套项目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发布日期:2024-03-22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合同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2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CSCG-GK-(略)5-1采购人:(略)
15G智能执法记录仪技术侦察取证设备详见招标文件。台(略)
2采集工作站技术侦察取证设备详见招标文件。台(略)
3现有采集工作站换线长输管线现有采集站数据线升级为Mini-USB+Type-C一拖二双线根(略)
(略)其他信息化设备详见招标文件。台15000
(略)服务器服务器1、CPU≥2颗信创CPU,单颗CPU≥48核、≥2.6GHz2、内存≥256GB3、存储≥600G10KSAS*2+480GSSD*2+4TSATA*34、内置虚拟化管理功能,可以对CPU、硬盘、内存虚拟化管理,分配为多个虚拟独立的服务终端。台(略)
6(略)络存储设备1、单台设备≥24盘位,满配≥8T硬盘,(略)络RAID、具备对象存储管理功能;2、≥双路64位多核处理器、内存≥32GB、≥240GBSSD,≥960GB*2SSD;3、配置高效冗余电源、≥2个千兆口,≥2个万兆口;台190000
7(略)侧解析服务器服务器1、信创CPU处理器,≥32核、≥2.6GHz2、≥2张高性能GPU卡、单卡提供≥100TOPS算力3、内存≥32GBDDR4*2;4、硬盘≥240GSSD;5、产品性能(依赖算法授权,人脸分析、车辆分析性能为“或”的关系):人脸分析:≥320张/S(100W名单库容)或视频:≥64路(1080P);车辆分析:≥1000万张/天(200W~900W);6、支持集群部署、(略)统一管理;台(略)
8(略)侧交换机存储用光纤交换机1、全网管三层交换机,≥48个千兆电口,≥4个万兆SFP+光口;2、≥1个业务扩展槽,≥2个电源模块槽位,≥2个风扇模块槽位;3、交换容量≥756Gbps/7.56Tbps,包转发率≥252Mpps/432Mpps;4、支持RIP/OSPF/BGP/IS-IS/VRRP,IPv6,VLAN,流量控制,ACL,QoS,端口镜像;5、(略)RRPP/ERPS、支持SNMPV1/V2c/V3网管;6、内置防雷技术,支持≥10KV业务端口防雷能力。台17000
(略)其他信息化设备详见招标文件。套15000
(略)服务器服务器1、CPU≥2颗信创CPU,单颗CPU≥48核、≥2.6GHz2、内存≥256GB3、存储≥600G10KSAS*2+480GSSD*2+4TSATA*34、内置虚拟化管理功能,可以对CPU、硬盘、内存虚拟化管理,分配为多个虚拟独立的服务终端。台(略)
11(略)络存储设备1、单台设备≥24盘位,满配≥8T硬盘,(略)络RAID、具备对象存储管理功能;2、≥双路64位多核处理器、内存≥32GB、≥240GBSSD,≥960GB*2SSD;3、配置高效冗余电源、≥2个千兆口,≥2个万兆口;台(略)
12(略)侧比对服务器服务器1、CPU≥2颗信创CPU,单颗CPU≥32核、≥2.6GHz2、GPU卡≥2张、单卡提供≥100TOPS算力3、内存≥256GBDDR44、硬盘≥240GSSD*1,480GSSD*4(RAID0),4TSATA*15、配置人脸比对算法,(略)工程比对算法兼容,能实(略)千万级名单库的比对布防;6、支持集群部署、(略)统一管理;台(略)
13(略)侧交换机存储用光纤交换机1、全网管三层交换机,≥48个千兆电口,≥4个万兆SFP+光口;2、≥1个业务扩展槽,≥2个电源模块槽位,≥2个风扇模块槽位;3、交换容量≥756Gbps/7.56Tbps,包转发率≥252Mpps/432Mpps;4、支持RIP/OSPF/BGP/IS-IS/VRRP,IPv6,VLAN,流量控制,ACL,QoS,端口镜像;5、(略)RRPP/ERPS、支持SNMPV1/V2c/V3网管;6、内置防雷技术,支持≥6KV业务端口防雷能力。台17000
14防火墙防火墙1、网络层吞吐量≥10Gbps2、(略)数≥700路3、并发连接数≥500万4、每秒新建连接数(TCP)≥20万5、IPS吞吐量≥1.5Gbps6、AV吞吐量≥1.5Gbps7、IPSecVPN吞吐量≥300Mbps8、IPSecVPN隧道数≥7509、具备入侵防御、病毒防护、上网行为管理、应用识别升级服务台145000
15(略)其他信息化设备由1台业务接入认证服务器、1台用户接入认证服务器和1(略)闸组成一、业务接入认证服务器1、≥6个千兆电口;稳定性运行时间(MTBF)>50000小时;传输延时≤22ms;2、支持基于IP地址:(略)
165G流量卡通用无线电通信设备详见招标文件。张(略)
17(略)机柜租赁机柜租赁42U机柜5年台(略)
18(略)机柜租赁机柜租赁42U机柜5年台(略)
19(略)套832000
20数据库软件其他信息化设备信创数据库软件套(略)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合计金额小写:(略)元合计金额大写:壹仟壹佰玖拾玖万柒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合同定价: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略)元(含税)。(略)公安局及所属各财务独立核算单位:(略)
乙方与(略)公安局签订主合同,所属各财务独立核算单位:(略)
付款方式:(略)
(略)公安局及所属各财务独立核算单位:(略)
单位:(略)
合同金额
(略)公安局
(略)
芙蓉分局
(略)
天心分局
(略)
岳麓分局
(略)
开福分局
(略)
雨花分局
(略)
高新分局
(略)
望城分局
(略)
(略)
(略)
刑侦支队
(略)
治安支队
(略)
特巡警支队
(略)
交警支队
(略)
经侦支队
(略)
(略)技支队
(略)
公交分局
(略)
监管支队
(略)
收款账户:(略)
收款人名称:(略)
收款人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沙铁银支行
(略)(略)(略)
3.履行期限及地点:(略)
3.2履行地点:(略)
4.结算方式:(略)
4.2收款账户:建设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略):(略)(略))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略)
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现货、全新、正品,(略)和技术指标。在货物质量质保期内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如果双方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甲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2乙方提供的标的物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且能够提供相关权威部门(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提供的相关服务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
3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和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
4免费质保期为六年。质保期内(从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需无条件免费更换配件,质保期外更换配件以成本价计算。
5如设备出现重大问题影响正常使用,乙方需给予甲方最大限度的技术支持,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等措施。
6乙方终身提供设备维护、故障清除、技术升级等相关服务。
5.3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略)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按照(略)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2、履约验收时间: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略)
4、履约验收程序:按照(略)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5.1技术履约验收内容:(1)5G执法记录仪及采集工作站、平台服务器、音视频存储、比对服务器、交换机、防火墙等硬件设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同时安装调试是否合格,运行是否正常。(2)(略)侧、(略)(略)建设、系统对接和数据部署,功能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3)货物抵达甲方指定地点:(略)
5.2服务履约验收内容:(1)维护驻场人员是否按照投标文件提供。(2)运维服务响应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培训服务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在服务期内提供维保设备全天候7*24小时维护支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5)各类故障处置、设备巡检是否及时到位。(6)(略)的日常维护,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7)原设备运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8)备品备件是否充足,是否供给到位等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内容。
5.3商务履约验收内容:(1)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交货。(2)是否按指定地点:(略)
6、履约验收标准: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
6.2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3双方约定的其他验收标准。
6.4甲方对乙方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6.(略)建成后,达到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规格所提及的每项要求,(略)功能、对接和数据部署。
6.6项目初验合格稳定运行三个月,各项指标、参数均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规格所提及的每项要求后开展项目竣工验收。
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7.1货物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盖章后方可生效。
7.2本合同下的货物及追加、更换、补充的货物(含零件、部件、配件)的风险自货物交付甲方且由甲方确认验收合格时转移。乙方应承担货物在交付甲方且由甲方确认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除非货损是由于甲方明显不当的作为所直接引起的,但该作为不包括验收的行为。
7.3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以下简称“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7.4乙方货物的质保期为六年,自货物交付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售后服务电话为:。乙方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派员到现场进行维修或更换。
7.5在质保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7.6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拒绝对乙方支付合同费用。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因政策调整、采购计划变更等情形,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当予以理解、同意,并不得向甲方提出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要求。
5、因乙方原因造成泄露国家秘密、重大警务工作秘密、火灾、人员伤亡安全事故、重大负面舆情等情形,甲方可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终止合同追究乙方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如在服务期间出现恶意违规操作或不服从合理管理等现象,可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和社会危害而拒不改正的,甲方可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甲方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侵占和使用。(略)软硬件((略)运行软件)完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设置技术壁垒。(略)间接口的技术参数、文档、密码、应用层面代码及各种协议向甲方公开透明。项目验收时必须向甲方提交所有使用层面密码、系统控制密码及货物合格证、自检报告、试运行报告等相关资料。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如因乙方提供进口产品导致项目验收不合格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人员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6、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投标文件承诺的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保证其全部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7、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略)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8、乙方需确保采集工作站能兼容符合《GA/T947.2-2015(略)》标准的执法记录仪,(略)能兼容符合《GA/T947.3-2015(略)》标准的执法记录仪和采集工作站。
9、保密要求:(略)及数据,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时,同时要与甲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约束其单位:(略)
10、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手段采集、使用、复制、传播甲方购买设备产生的任何数据。
11、乙方负责其派出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7.违约责任7.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略)
2、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无故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5%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乙方所供货物品牌、(略)、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以及甲方收货后,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使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甲方所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
5、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单位:(略)
6、因乙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或者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关金额,应付款不足以扣除的,乙方应当予以补足。
7、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1.其他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略)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略)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略)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略)
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略)
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略)
6.货物的验收
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略)
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略)
8.(略)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略)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略)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略)
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
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略)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略)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略)
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9.不可抗力
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略)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略)
22.2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五章
第1.1款
甲方名称:(略)
采购人:(略)
地址:(略)
第五章
第1.2(6)项
项目现场
采购人:(略)
第五章
第5.1款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略)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主要设备(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的安装、调试和移交使用,(略)的开发、部署、系统对接,调试合格,具备验收要求。同时完成对使用单位:(略)
交货地点:(略)
交货方式:(略)
第五章
第9.2(1)项
质量保证期
六年
第五章
第9.2(3)项
响应时间
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
第五章
第13.5款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略)
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
第五章
第14.2(6)项
伴随服务
/,或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
第五章
第20.2款
解决争议的方式:(略)
仲裁
第五章
第23.1款
合同未尽事项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公章):中国(略)政府招标采购人:(略)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刘新良法定代表人:张轩
委托代理人:李行斌委托代理人:陈顺
电话:(略)5电话:(略)3
传真:(略)5传真:
附件列表:法制支队采购_5G_执法记录仪及配套项目技术要求附件.docx合同签订授权委托函.pdf法制支队采购5G执法记录仪及配套项目中标通知书.pdf合同签订人授权委托书.pdf合同明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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