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42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相关政策文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贯彻落实国家对于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参保要求,建立和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协助、自愿投保”的服务原则,我院现决定以竞争性谈判方式:
(略)
一、项目名称:
(略)
二、医院基本情况(具体以合同为准)
1.床位数:580张;
2.医生数:347人;
3.护技数:552人;
4.上年度出院人数:32155人;
5.上年度门诊人数:466005人。
三、基本要求
1.全年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RMB400万元;
2.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RMB80万元;
3.每次事故每位患者赔偿限额:不低于RMB60万元;
4.每位患者外请会诊医师费用赔偿限额:不低于RMB2万元;
5.仲裁或诉讼费用全年累计赔偿限额为:不低于RMB20万元;
6.保险期限:一年。
四、提供相关资质证件,(列目录表,按下文顺序排版资料,标页码,以下资料如有按国家相关规定不需要具备,无法提供的,应出具相关说明凭证)。
(一)产品报价单(一份报价单、另一份针对本项目的保险服务方案,需提供盖章扫描件电子版发送邮箱:
(略)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单位:
(略)
(三)
(略)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及授权代表);
(四)在“信用中国”网站(
(略).cn)的“下载信用信息”里面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略)(
(略).cn)没有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服务商。提供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以后的查询记录打印件加盖本单位:
(略)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约能力承诺函);
(六)具有在
(略)内履行服务义务能力,能够协调处理医疗纠纷调解事宜(提供履约能力承诺函);
(七)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承诺函)。
五、报名截止时间至2024年2月27日(节假日不接受报名)17点,欢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将以上资料准备好以PDF形式发至电子邮箱:
(略)
六、具体谈判时间和地点:
(略)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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