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相关规定和《
(略)人民政府征
收土地预公告》,结合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现将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土地范围位于
(略)办事处长铺村、
安康高新技术产业
(略)四档村(具体面积和四址界限详
见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拟征收土地用于安康
(略)城市建设用地需要。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1893公
顷,其中农用地1.1893公顷(水田/公顷、旱地0.7631公
顷、园地/公顷、林地/公顷、其他草地0.2270公顷、其他
农用地0.1992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各村组征收地类和面积情况如下:
地类、面积
(略)
镇
面积
农用地
村组
(公顷)
建设
(办)
未利
其他
水田
旱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
用地
用地
草地
用地
1
建民办
长铺村
0.9703
0.5939
0.2270
0.1494
2
(略)
四档村
0.2190
0.1692
0.0498
三、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
(略)人民政府《关于
(略)城市征地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政发〔20212号)和
(略)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
区征收农
(略))
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块均在
(略)政府公
(略)片综合地价的一级
(略)内,即土地补偿标准为:
耕地
(略)/亩、种植园用地
(略)/亩、林地15500
元/亩、草地
(略)/亩,未利用地
(略)/亩;青苗给
予一次性补偿,标准为:水田上青苗
(略)/亩、早地上
青苗
(略)/亩。
四、补偿方式:
(略)
征收土地采取货币方式:
(略)
有权人作为补偿对象,
(略)将征收土
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至
(略)人民政府、
(略)管委会,
由
(略)人民政府、
(略)管委会按照相关程序组织负责
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
(略)
五、社会保障
被征地村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按照
(略)人民政府
办公室发布的《
(略)城区被征地农民
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安政办发〔2016〕1
(略))文件规定执行。
六、补偿登记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由
(略)土地统征整治中
心会同
(略)人民政府、
(略)管委会组织实施。自本公
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可持合法、有效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镇(办)办理补偿登
记。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
八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
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发
布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略)自然资源局提
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特此公告
(略)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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