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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化产分公司一期硫铵新增尾气处理系统项目澄清答疑文件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发布日期:2024-03-25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答疑澄清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2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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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项目澄清答疑文件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5日
(略)(略)项目澄清答疑文件

第1次
各投标人:
现就“(略)(略)项目”((略):24AT(略))中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疑问进行回复和澄清,具体如下:
第四章技术要求一、项目内容:1、问:项目内容的描述“在保证项目的先进性、可靠性的同时,(略)基础上,(略),达到《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的污染源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略)?还是要拆除?拆旧由谁负责?
答复:技术要求中已明确中标方拆除及新建内容,拆除后设备及附件属业主方资产所有,拆除后转运至指定位置。《排污许可证》中一期硫铵干燥尾气排口一个,故现有两套旋风分离器后进行合并改造。
2、问:问项目内容的描述“在保证项目的先进性、可靠性的同时,(略)基础上,(略),达到《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的污染源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其中,“(略)基础上”,从什么地方分开,哪些部分是要利旧的,哪些部分是要改造的?
答复:为保证满足技术要求中超低排放指标,只对四台旋风分离器及附属管道利旧。
三、项目施工内容:
3、问:项目施工内容中的所有内容都有供方完成还是有哪几部分是由业主完成?
答复:本项目属于EPC,业主方按照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4、问:“(1)(略)新增风机、管道及洗涤塔。”(略)顶?若可以,楼顶承重检测及评估由谁负责?
答复:技术要求中已明确中标方责任。
5、问:(2)对硫铵厂房二.三.四.(略)进行评估、加固,防渗处理并制作设备基础。确定加固方案及做法,防渗处理做法及基础做法?
答复:技术要求中已明确,进行评估后加固、防渗处理。土建施工按照技术要求中引用相关标准执行。
6、问:“(3)对处于停车状态的废弃洗涤塔工艺处理后拆除”是指现有的一套洗涤塔?拆旧由谁负责?拆旧后的垃圾由谁负责清理?拆除起点和拆除终点现场确定清楚。
答复:技术要求中已明确中标方拆除及新建内容,拆除后设备及附件属业主方资产所有,拆除后转运至指定位置。本项目涉及土建废料均属中标方负责。拆除起点和终点以现场勘察及设计方案为定,需满足技术要求。
7、问:“(4)在处于停车状态的振动流化床顶部制作连接收集管道,管道安装阀门。”现场确定需要做收集管道的位置、数量以及管道走向等。
答复:振动流化床顶部8处尾气收集管及阀门。
8、问:“(8)、涉及电气、(略)负责指定接入点位”指定接入点位分别在哪儿?
答复:(略)约1200米,技术要求中已明确包含电仪部分,具体详情以现场勘察及设计方案为主,需满足技术要求。
五、技术要求
9、问:处理后排放要求,基准含氧量(%),处理的废气以空气为主,含氧21%,废气未经过焚烧,氧含量不会降低,8%不可能;《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对采用基准含氧量条件是针对焦炉焚烧类烟气的要求,干燥废气不适合采用基准氧含量条件作为排放浓度控制指标,应取消基准含氧量条件。
答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略)》进行检测,结合数据验收。
10、问:“(2)治理工艺要求:采用“旋风分离+洗涤+雾沫分离”为主导的处理技术。按主要设备一览表中的洗涤塔配置条件,此组合工艺根据理论计算和实际使用工程情况,去除效率不足70%,达不到本招标的要求,可否按“第五部分,技术要求(1)结合现场实际工艺技术特点,(略)(略)项目治理设计方案”的情况按照排放指标要求调整技术方案?
答复:可调整,所采用工艺技术须属于“旋风分离+洗涤”工艺技术方向,并能满足技术要求中“排放标准”的要求。
11、问:“(2)治理工艺要求:采用“旋风分离+洗涤+雾沫分离”为主导处理技术,请提供废气来源的粉尘浓度。
答复:招标文件中已提供“氨排放浓度为46mg/m³、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13mg/m³”,该数据可作为设计参考。
12、问:“(7)(略)为实现数据远传的需要,(略)”,控制柜安装在哪儿?(略)接入点位分别在哪儿?
答复:中标方设计方案中如涉及自动化控制相关内容,甲方给予安装方案配合。
六、主要设备一览表
13、问:主要设备、阀门和仪表及其参数可否依据“处理后的排放标准”要求做合理更改?
答复:可以进行相应调整,最终须满足技术要求中“处理后的排放标准”。
十、性能考核
14、问:“(1)满足设备清单一览表的技术参数内容;”可否删除?或改为合同中的“设备清单一览表的技术参数内容”?
答复:可以进行相应调整,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本澄清/答疑未尽事宜,仍按照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收;需投标人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答疑。


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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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8
招标方:(略)
招标代理:(略)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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