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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霞镇水产养殖场5年租赁项目挂牌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泰州 发布日期:2024-03-27
所属地区:江苏 - 泰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2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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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水产养殖场5年期租赁项目出租公告
一、(略)(略)(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项目信息:
1、坐落位置:位于(略)安乐村、镇西村、曲霞居交界处。
2、资产名称:(略)
3、水产养殖面积:60亩,详情见评估报告(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4、租赁用途:养殖,主要用于成鱼孵化和种苗培育。
5、养殖活动要求:仅限用于淡水养殖活动,不得养殖南美白对虾,不得用于淡水养殖活动以外的任何用途;养殖过程须符合上级环保、安全等方面要求。
6、其他说明:无。
四、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1、租金(万元/年):底价3.3万元/年。第一年租金以成交价结算,第二年租金在成交价的基础上逐年递增2%,即第二年租金为成交价的102%,第三年租金为第二年租金的102%,第四年租金为第三年租金的102%,第五年租金为第四年租金的102%。
2、租期(年):5年。
3、租金支付方式:(略)
4、租赁押金(万元):年租金的10%。
五、交易方式:(略)
六、承租方的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龄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法律及有关文件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与报名,同时须具有水产苗种生产技术许可证。
七、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1万元。
2、缴纳截至时间: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略)指定银行账户(系统自动生成)。
3、注意事项:
(1)自然人须以其本人名义缴纳,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从其企业银行账户缴纳;
(2)(略)提示缴纳,逾期未缴纳或缴纳保证金不足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4、保证金处置:
(1)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略)收到双方签订的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回;无故放弃承租,不予退还。
(2)未竞价成功的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按照其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渠道退还。
八、报名时间、地点:(略)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7日10时起,2024年4月11日10时止
2、报名地点:(略)
3、报名所需材料:
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材料((略)(略)“相关附件”中):
(1)其中若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供:
①营业执照原件(经营范围包含淡水养殖);
②水产苗种生产技术相关的许可证原件;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④承诺函(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2)若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①身份证原件;
②水产苗种生产技术相关的许可证原件;
③承诺函(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九、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截至后,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性审查。
2、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略)
十、竞价:
1、竞价时间:以系统短信通知时间为准。
2、竞价地点:(略)
3、竞价幅度:500元。
4、竞价时长:10分钟,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如有意向承租方出价,系统将自动延迟2分钟。
十一、成交:
1、竞价结束后,(略)
2、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承租方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缴纳租金及押金。
十二、意向承租方须知:
1、经营要求:承租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经营内容不扰民,本次招租项目只接受整租,不得转租使用;承租方需要(略)级文(略)创建等要求,招租用途无污染、无噪音的合法经营。
2、意向承租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出租养殖场现状,向出租方查看相关产权、建设手续,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实际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本公告表述不一致的,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书面向出租方提出,否则责任自负。(略)仅如实公布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承租方缴纳竞价保证金且竞价成功视为对租赁物全貌现状认可。
3、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务必了解项目情况、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略)
4、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时,应保证以不低于养殖场租金底价报价(其他承租方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若未按上述规定参与竞价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5、(略)络竞价,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略)络竞价,(略)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提供证明,并得到出租方的批准。
6、租赁期内的水、电等相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由承租方支付,出租方仅提供水、电接入。
7、租赁期内承租方禁止从事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业。一旦发生周边居民的投诉和其他影响经营的行为发生,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8、租赁期内承租方经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转租或分割出租;擅自转租或分割出租的,转租或分割出租行为无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十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介:
(1)(略)(略).cn/)
(2)(略)(略).cn/)
2、意向承租方对(略)(略)的相关问题可依据《(略)(略)操作手册》(“(略)—办事指南”下载)处理。
3、出租方和承租方收到成交价格确认单后,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略)缴纳交易服务费。
4、(略)竞价过程中,出现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对本次招租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出租方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组织方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监督部门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4.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523—(略)
十六、本公告的解释权属于出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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