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略)
2.标段名称:
(略)
3.澄清或修改事项:
事项1: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的
“12.2预付款
(略)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略)
(略)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修改为:
“12.2预付款
(略)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执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490号)、
(略)建设局《关于建立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规定,建设单位:
(略)
预付款支付期限:执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490号)、
(略)建设局《关于建立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本项目具体支付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预付工程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略)
(略)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支付预付款前提供给发包人,担保期限至竣工验收后30日内。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事项2: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的
“
(略)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由中标成交人提出预付工程款申请并提交银行、
(略)出具的预付款保函后,支付合同工程价款的10%;(2)基础验收合格,支付合同工程价款的20%;(3)主体工程验收合格,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70%;(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90%;(5)经结算审计完成,并缴纳工程质保金后(结算审计价的3%,
(略)另行通知,缺陷责任期为1年,)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100%,(若中标成交人选择缴纳质保金的,招标采购人:
(略)
修改为:
“
(略)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由中标成交人提出预付工程款申请并提交银行、
(略)出具的预付款保函后,支付合同工程价款的10%;(2)基础验收合格(约占总工程量的20%),支付合同工程价款的20%;(3)主体工程验收合格(约占总工程量的50%),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70%;(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总工程量的100%),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90%;(5)经结算审计完成,并缴纳工程质保金后(结算审计价的3%,
(略)另行通知,缺陷责任期为1年)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100%,(若中标成交人选择缴纳质保金的,招标采购人:
(略)
4.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招标代理: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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