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公示对部分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增加包装的通知(
(略))
各相关单位:
(略)
根据企业申请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现增加部分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包装,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3月28日至4月1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登录“
(略)(https:/
(略).gov.cn/login)”-“药品交易结算”-“工作台”-“
(略)”-“
(略)公示”,在相应产品点击“发起申投诉”。投诉内容反馈到被投诉企业后,被投诉企业在“药品采购管理”-“申投诉管理”中查看,且须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否则,视同认可投诉。投诉企业在“药品采购管理”-“申投诉管理”中查看投诉回复,且须在被投诉企业回复3个工作日内对回复内容做出是否接受的判断,否则,视同接受回复。
附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部分新增中选药品清单
2024年3月27日
普通附件:
附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部分新增中选药品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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